3、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每一种婚姻其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其承担的损害赔偿额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关于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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