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离异的家庭,不管双方是离婚后再有小孩,还是复婚再有小孩,生育的孩子都属于超生范畴。
就《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深圳市卫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延平昨日进行了详细、权威的解读。
明年起,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深圳户籍人员,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元;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新快报》昨日相关报道(详见A30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市民对离婚后再有孩子算不算超生、如何界定境外超生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政策
深圳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罚款数额即为219030元;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为73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