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小三生了孩子会幸福吗 小三永远都是老二

2017/1/22 12:43:00 作者:U1-lijia… 来源:女物情感网
可小三毕竟是小三,特别对深涉其中合法家庭来说,伤害尤其沉重。但小三们又往往是吃不了好果子的,而那怕有这多那多的难言之隐,谁让自己走错了路,没谋得...

其二,互相扶养权。你病了、老了、毁容了、残废了,他还会依然如故的疼你照顾你吗?不要迷恋床头那些q.s笼罩下的鬼话,想想当初他怎么恋上你的床,还不是年轻的你涣发出的美丽春光,什么情意相投、理想事业,乖乖别醉了,真到了那一天,能坚持来看你几次就一定是很有情义之人了,谁让他想要的你又偏偏没有了呢?你大嫂可就不一样了,《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他必须尽心尽力不说,连带的公公婆婆、七大姨、大八姑都会统统过来伸出援助之手,中国人家庭观很强,这个你懂的。想来“小三”们一定还很年轻,该谋划谋划自己的日子喽,要不谁与你相依为命呢?“执子之手,与之偕老”说得可是对夫妻美好生活的期盼啊!

其三,遗产继承权。活着都得不到,死了还能有啥?这个想必也不用尚律哥多解释,别说你还给生了孩子,利弊参半,婚外生子当然有婚内生子应有的同等权利,可你也把自己这辈子给套牢了,说来走上这条路你也是“蛮拼”的,孩子这份继承权可是要和其父母、配偶、子女分配其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一部分,且就按1/2算吧,按婚内生了一个孩子算,五个人分配二分之一财产,十分之一算来也没多少了,赶上自己也是那要脸要面子的人,能给孩子认个正当名份恐怕都有难度,更不要说分杯羹了,大嫂苦心经营外加忍让你的存在多年,想来也不是吃素的。《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早领会早受宜啊!“女强人”、“女汉子”,家族事业庞大等也就无须再意这些了,可这些人至于走这条路吗?

其四,家事代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可是法律赋予大嫂的权利,要养你在外过一种有情调的小资生活,没有大把的钞票恐怕是不行的,你花那些钱相当一部分都越位行使了大嫂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你是不应有,即便算是赠予,他也是无权赠予的。另外,他给你花个千儿八百的还行,吃顿饭、买件衣服也还说得过去,如果又是房、又是车、又是黄金首饰,这些钱如果不是贪来的,那么已经严重超越了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重要开支是要大嫂一致同意才行的,贪来的更得没收。这些又都扯远了,不过小心大嫂收集齐证据要你一律返还,当然现在划清界限,没准还能保住已经得到的部分,以绝它日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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