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悉心照料三年的妻子还想有未来
三年,照顾一位瘫痪在医院里的植物人,对原本初为人妻、还没好好享受新婚甜蜜的她来说,其中苦楚,真的讲也讲不完。但她必须得这样日复一日照顾着病榻上的丈夫,虽然丈夫没有什么知觉。
7月初,她终于还是走上了法庭,要求拿掉自己作为丈夫“第一监护人”的帽子。
新婚不久丈夫变成植物人
东北姑娘小李,和杭州人小王2009年结婚。生活本来很美满,但婚后仅半年,小王被一场车祸撞成了植物人。当时,小李只有28岁,两人也没有孩子。
经法院宣告,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也主动申请成为丈夫的指定监护人。小李在一家公司当文员,赚来的钱除了交房租,就是给小王看病。
远在东北的母亲很心疼女儿,从东北到杭州,过来只是为了帮女儿小李一起分担重任。于是,白天由母亲照顾,晚上由小李陪护,就成了这三年里的常态。
妻子提出离婚被法院拒绝
小王被撞成植物人,获得了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100多万元的赔偿。因为是工伤,小王原先工作的单位也一次性赔付了20万,另外每个月还支付小王工伤工资6000元。但这样的费用还远远不够。
时间一久,小李的妈妈和亲戚们都有些不满。“你跟小王又没孩子,这样下去太耽误自己了!”李妈妈对女儿唠叨。
小李起初不肯:“我相信他终有一天会醒来的。”但是公婆对儿子稀少的照料和冷淡,让她愈发寒了心:“他们很少过来,都是我爸爸妈妈在忙活。”
最后经不住家人劝说,小李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没想到,法院不予立案。
被驳回的理由是,小李就是丈夫小王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指定代理人,全权代表丈夫。也就是说,小李这个离婚诉讼,变成了自己起诉“自己”,自然没被立案。
妻子决定变更监护人
7月初,小李到上城法院起诉公婆,打算通过变更监护人来实现离婚。
小李说,她希望能有自己的孩子,但丈夫已经成了植物人。
公婆的律师说老两口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老人百年之后,小王怎么办?”
“我保证,我会一直照顾他,直到他去世,跟以前绝没两样!”小李边说边哭,眼泪打湿了衣服,“我只是想要有自己的未来和生活。”
小李爸妈很激动:“我女儿心肠太好了啊,几年如一日地照顾,想尽办法对小王好,一个植物人,被她养得白白胖胖的!可她才31岁啊,难道就这么不生孩子守着一个植物人过一辈子吗?”
法官最终还是驳回小李的要求。
植物人的监护人怎么定?
这么判决驳回妻子更换监护人的请求,是不是有些“不近人情”?
《民法通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律师说,植物人通常参考精神病人,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
如果没有配偶,则成年子女来担任监护人,最后才考虑年纪较大的父母。
“这种案件一旦宣告,一审就是终审,不会再变更指定监护人,除非监护人本身做出了对被监护人不利的事情。”徐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