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再婚家庭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这些事情一定要记牢

2017/2/8 21:43:16 作者:U2-xuanq… 来源:女物情感网
向女士与第一任丈夫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双方离婚后,三个孩子由前夫抚养。后向女士与夏先生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住房一套,登记在夏先生名下。

【案例一】

向女士与第一任丈夫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双方离婚后,三个孩子由前夫抚养。后向女士与夏先生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住房一套,登记在夏先生名下。向女士于2013年8月因病去世。向女士去世后,其与前夫生育的三个子女将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套房产以及夏先生与向女士名下的存款中属于向女士的遗产份额。

夏先生则表示,这套住房系自己用婚前财产独自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自己和向女士名下也无其他财产。经法院释明,向女士的三个孩子称,因常年与向女士不在一起居住,向女士也未具体向子女说过财产范围,对向女士的财产状况无法详尽了解,也无法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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