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错误的婚姻观。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以爱情做保障。但有些离婚女性,受拜金主义思想影响较重,以男方的收入、财产多少为择偶的首要条件,至于年龄、身体状况、工作情况、性格等因素,则考虑得甚少。即使是男方的经济条件好,女方勉强与他组成新的家庭,婚姻幸福美满者也甚少。由于性格、爱好不同,金钱无法挽救新的家庭。再次离异后的女性,再婚更难。
三·子女拖累延误婚期。许多离异后的女性,拖儿带女,有些孩子小的母亲,担心自己改嫁后孩子受委屈,想等孩子长大后,再考虑自己的婚姻,因而错过了再婚的许多机会。然而,孩子大了,自己也老了。有的男性嫌女方携儿带女是累赘。故此类女性,尽管各方面条件很好,只要有孩子,许多男性便一口拒绝。此外,还有些子女,对自己亲生父母的感情很深,担心母亲再婚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坚决反对母亲再婚,宁肯赡养母亲终生,却不允许母亲改嫁。此类情况,多发生于农村年龄偏大的女性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