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暂缓结婚的疾病,是指涉及一些指定传染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期间都被禁止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 第38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这里应将不许结婚的疾病与其他暂缓结婚的疾病等区分开来。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