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属于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被告不到庭,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应当使用拘传。但目前不同的法院对送达处理上的处理不一样,会用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但该条的适用是很严格的。
第二、确定离婚与否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却已破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考虑被告是植物人的实际情况,应当妥善安排其监护的。 这个事要根据诉讼方提供的信息来定~~
具体的你可以看下准予离婚的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或子女问题有争议而诉请法院解决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如何认定感情是否破裂,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