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先去民政局咨询一下,因为你办结婚证的那个民政局是有你的结婚档案的,可以先申请补办一个结婚证,然后再离婚吧。离婚前希望慎重考虑一下,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不要轻易离婚。
按照道理是要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同志可以查到你的记录并且可以直接帮你办的话也可以。所以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民政局问下实际操作情况。
1、结婚证失丢的,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力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