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不少夫妻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可就算他们对彼此无所谓,还是不肯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第一,害怕民政部门要来调解,一来二去,可能会花费大量时间。第二,害怕兴师动众,闹得人尽皆知,实在是有些丢面子。所以,很多人图省事,听人说分居两年就能判决离婚,便以分居的方式来结束这段走向尽头的婚姻。
可是当他们以分居两年为由,申请法院判决离婚时,居然遭到了否决。这就让他们有些困惑了,既然婚姻法有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判定离婚,为什么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又变卦了呢?
其实,很多人对婚姻法有误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婚姻法对婚姻终止的判定遵循的是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则。也就是说,法院需要确保你们夫妻关系的确无法维持,才会准予你们离婚。但是,感情不是衣服,撕破了就代表破裂,这么主观的事儿,没人敢下定论,所以,判定离婚之事多半会一拖再拖,或许会跟民政局一样,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然,双方也可以一口咬定,婚姻关系早已经破裂。可是法院讲的是证据,口说无凭。不过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而且分居达两年以上,取证会十分的困难。如果是同居或者乱搞男女关系,尚有开房记录什么的,可分居的关系,要如何来证明呢?
以分居两年为由申请离婚判决,一波三折不说,未必离得成。弄来弄去,折腾了两年,却闹了大笑话。所以,想要离婚,还是去民政部门办理正式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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