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提示 据有关权威部门调查统计,我国每年因病需要器官移植的大约有150万人,已成为器官移植需求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国家,而合适的“供体”仅能满足其中的1%,有时甚至连1%都不到。庞大的“器源”需求,稀少的“供体”,不仅使黑中介暗中滋生,也使得这些器官“掮客”得以在器官买卖“黑市”恣意游走,大赚昧心钱。在巨大的“蛋糕”面前,黑中介“内部”的生死争斗和因非法器官买卖诱发的犯罪,也让这个“地下黑市”频现令人惊恐揪心的一幕。
■记者观察 铲除黑中介需法律重拳出击
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还规定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2009年12月30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了活体器官“摘取”和“植入”的细节。
但由于器源缺口巨大,非法器官买卖仍屡禁不止。加之一些做移植手术的医院考虑到特殊的经济利益,对供体资格、真实身份审查不细,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信息沟通便利,使黑中介在个别大城市扎堆“发展”,甚至“蔓延”成一个专门的“行当”。
极个别的黑中介竟以公司模式非法存在和运行,一些“过来人”甚至还设论坛传授器官买卖致富的生意经,如王超、许楠都在天津参加过所谓的“专业”培训。
人体器官买卖引起的社会问题难以预料,如在人体器官交易较早出现的印度,富人可以买穷人的器官重获健康,而穷人则必须以身体残缺为代价以求改变人生,加剧了贫富阶层的社会对立和矛盾,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器官买卖。
在发达国家,器官移植多由亲属之间捐献和逝者捐献解决,我国骨髓捐献等已形成风尚,但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创伤性的器官移植在亲属间也不多见,而且除人体眼角膜外也没有倡导逝者捐赠器官的专门组织,因此给了黑中介很大的生存空间。
而黑中介缘于利益冲突引起的争斗,本身已成为制造和诱发犯罪的温床,日益演绎成一个高危的市场。
有专家指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需要抓两头管中间,而铲除黑中介则需要法律的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