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狱三年
首例软件网络盗版受刑罚引发争议
2009年8月20日,番茄花园网站的台前幕后人员重新聚首,但这次他们不是一起策划网站的商业运营,而是要共同面对法庭的庄严宣判。
番茄花园修改版Windows XP作者、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
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被告单位成都共软被判处罚金877万余元,并罚没违法所得292万余元。
审判的结果让洪磊认清了一个严峻的法律事实:原来盗版侵权也会坐牢,这是他从来没有想到的,“我知道这个是错的,但是不知道错到什么程度,到底是赔钱的程度还是坐牢的程度,那个时候确实不知道。如果我当时就知道这个事可能要坐牢的,那我肯定是不做了。”
不仅是当事人,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很多人倍感意外。 首例软件网络盗版案件引发争议,有人为洪磊喊“冤”,提供盗版软件下载该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盗版软件又会不会被追究责任?CCTV12绿书签行动揭开谜底。请关注CCTV12绿书签行动4月22日播出的《消失的番茄花园》
从网络天才到阶下囚
CCTV12绿书签行动独家专访洪磊
CCTV12绿书签行动:有很多人都特别想知道,为什么会叫做番茄花园,这个名字好像有什么特殊意义?
洪磊:我那个时候看了一本韩剧,韩剧叫《汉城奇缘》,那本韩剧是金喜善演的,是一部爱情片。里面男主角种了一盆番茄,送给他喜欢的女孩。他说你知道为什么要送你番茄吗?因为红番茄外面是红的,然后其实番茄里面也是红的。青番茄外表是青的,里面也是青的。番茄表里如一。
CCTV12绿书签行动:微软的Windows系统,在很多人看来是很神秘的,结果在你的手里,居然能不断地把它变化,还把它美化,很多人觉得你很了不起
洪磊:对,当时觉得好像很有动力,因为自己做的东西能够受自己喜欢,也同时推广给别人,别人也喜欢,当时觉得好像很有成就感。自己可以算是能够会维修电脑,帮别人处理一些最基本的装机系统的那种问题了,觉得很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