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被毁,市民痛心。
本报记者曾振文摄影报道 近日,本报接到松岗燕川居民杜先生投诉,说他们承包的果场6月25日那天被人开挖了一条长达500米,宽约15米的路,包括荔枝树在内约有8万株树苗被毁,直接经济损失过千万。
记者1日到场发现,从杜先生果场通过的这条路正是前不久开工的宝安区域绿道。果场确如杜先生所言,被从半山腰挖出了一条一二十米宽的黄泥路,蜿蜒数百米长,不少荔枝树被连根挖起,倒在一边,枯萎而死。据承包方负责人陈先生说,他在发现自己的果场被开挖后,当即“留置”了施工方的四台勾机,阻止其继续作业。后经宝安区有关负责人出面协调,果场已退还上述施工设备。
陈先生要求有关方赔偿青苗损失。据说,在被破坏的果场区域,除了荔枝,还栽种了许多名贵花木,有黄花梨和沉香等,约有8万株之多。而有关方面则质疑其存在抢种行为。对此,作为果场的股东之一的杜先生则表示,首先,他们事前未接到相关公告。再者,果园是他们承包的,他们愿怎么种是他们自己的事。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的果场位于马鞍山、龙口坑坡,占了两个山头,计130亩。陈先生是1993年从国营罗田林果场获得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于种植果树,租期是五十年。陈先生出示《承包荒山种果合同》证实了这一说法。在这份合同上,双方约定,作为乙方的陈先生承租的山地只许开发种植果木及配建果园,不得开发其他与果场无关的项目。并规定,在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征收费归林果场,而果树青苗赔偿归乙方。记者随后联系了国营罗田林果场的王姓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说,该果场为国有土地,果场确与陈先生存在租赁关系,不过这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合同并非他经手。
记者随后拨通陈先生提供的手机号,试图联系宝安区的相关负责人,但未有人接。记者从松岗街道办相关人士获悉,当事人是否存在抢种行为,尚未有定论。他表示,该工程归宝安区政府负责,目前,宝安区有关方面已介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