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讯 (记者 李琳) 据云南相关媒体报道称,七旬曹老太在西安被查出“艾滋病”,但回昆明一查属误诊。7月1日,曹老太向云南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西安市疾控中心和西安市第五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西安两单位尚未接到法院传票。
据报道,2008年9月底,曹老太患上了胸积水,大女儿把她接到西安治疗。经西安市第五医院诊断,曹老太患有胸膜炎、胸腔积液,治疗中该院检查结果显示,曹老太的HIV抗体呈阳性——患了艾滋病。随后,西安市疾控中心发出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结论为“阳性”。同时,曹老太的名字被登上了卫生部门内部的“艾滋病专报网”。
2009年2月,曹老太住进了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过程中,医院发现曹老太没有发生艾滋病引起的各种感染,医院先后用了5种不同的检测方法为曹老太复查,结果都是“阴性”。
对于自己的“被艾滋”,曹老太很是气愤。7月1日,她向云南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西安市疾控中心和西安市第五医院,开打《侵权责任法》昆明第一案,提出因两单位将自己姓名公布于“艾滋病专报网”,侵害名誉权,要求两单位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误诊导致的相关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疾控中心了解到,目前市疾控中心尚未接到法院传票,但已获悉曹老太起诉的消息。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曹老太当时是西安市第五医院检测的第一例HIV抗体阳性患者,因此医院非常重视,当时曾换人、换试剂检测过多次,结果都是阳性,作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该中心也严格按照筛查、确证的程序进行了检测,结果仍为阳性。因此,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检测国家技术规范,判定曹老太为艾滋病感染者是合法合理的,并依法上报“艾滋病专报网”,该专报网只有疾控、医疗单位负责疫情的个别工作人员才能看到,并非向社会公布。
检测结果为何不一致?
西安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在年龄老化、怀孕、其他病原感染时,人体可能会出现非特异性反应。据了解,由于抗原(如细菌、病毒、疫苗等)种类繁多,若人体受到结构相似但不同种类抗原刺激所产生的抗体,可能会与结构相似的抗原交叉反应,在临床检验上出现假阳性反应,因而干扰检验结果的判定,这就是所谓的非特异性反应。非特异性反应可能是由于药物、饮食、个人体质或自身免疫反应等因素引起,不一定代表疾病或感染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