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 曾经被人骗过钱财,两名无业男子为挽回“损失”,竟采取同样手法结伙假冒国资委工作人员,共同诈骗他人钱财数十万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对起诉书没有意见,”李某和于某都表示认罪。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二人都曾是被骗的受害人,李某曾被另一犯罪嫌疑人江某以办理国资委工作证为由骗走15万元。
“2007年江某(另案处理)找到我,说国资委商网中心成立对外联络部,要招聘工作人员,让我再找几个人,”李某说,“我一看是局级单位就相信了,但没有工资,后来到了2008年底感觉有问题。”但李某并未报案,而是选择了采用同一手法诈骗其他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假冒国务院国资委商网建设开发中心政策指导办公室对外联络部部长的身份,以帮助办理国资委工作证的名义,骗取于某、许某24万元。交完钱一个星期后,于某和许某拿到了“国资委”的工作证。
于某此后和李某共同诈骗。2008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于某,假冒国资委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国务院工作证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贾女士20万元。2008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于某假冒国资委工作人员,以帮助成立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五十六个民族民俗文化发展中心为由,骗取被害人李女士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