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培青 实习生 杜伟) 身份证复印件不能随便丢弃,不然商家可能利用这些复印件去干一些违法的事情。太原市民张刚(化名)就因商家利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不但把他拉入了“黑名单”,还让他无缘无故背上了40多万元的贷款。在和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刚把“放贷银行”告上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7月12日,张刚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终于松了一口气,银行不仅要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当赔偿他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共计10000元。
2009年1月14日,张刚在某银行办理消费贷款时被银行人员告知有不良记录。从未贷过款的他纳闷了。随后,他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中查出:2003年2月14日,张刚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在被告某商业银行办理了消费贷款584000元,贷款到期日为2006年1月22日。该贷款现已经逾期180天以上,未归还本金为437993元。张刚看到后非常郁闷,自己从未和某商业银行打过交道,贷款文件上也没有他的签字。某商业银行和车行为了实现各自的商业目的,冒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给其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