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反映自来水缺斤少两 建议全市抽查水表

2010/7/13 14:36: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而网友 “陈小贝”在网上转帖时直截了当地亮明观点: “水表4年快了3倍,等于变相涨价20%,信息公开事不宜迟。”  目前,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牵头下,市自来水市南公司对蔡根生所在小区水表计量不准的情况及时予以了调查和处理。

上海市民反映自来水缺斤少两 建议全市抽查水表

自来水 “短斤缺两”引发读者网友热议 晚报实习生 贺佳颖 摄

  □晚报记者 冯兰蔺 报道

  “水表多收费了,那么电表和煤气表呢?”昨天,本报刊登了《家庭自来水竟“短斤缺两”》稿件后,引发读者强烈反响。不少读者纷纷表示,水电煤这类公共商品,政府应对其收费加强监管,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对此,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联合市质量监督局,加强对居民自来水表6年强检的检查,最大程度保护百姓利益。

  网友读者反响热烈

  “水表多收费了,那么电表和煤气表呢?”昨天稿件刊登后,市民黄女士给本报读者热线打来电话表示,水电煤这类公共商品,政府应对其收费加强监管,最大程度保护市民利益。

  也有读者提出质疑,既然规定了6年需强制更换,为何还有很多地区的老旧公房的水表尚在 “超龄服役”?“我家的自来水表已经有7年没换了?自来水公司是否应该及时提醒、上门告知呢?”

  事实上,读者的观点在记者此前实地调查中,确有印证。在闵行、虹口等居民家中的自测显示,即便未到6年更换期,仍有部分居民家中的水表误差值高达40%。

  而网友 “陈小贝”在网上转帖时直截了当地亮明观点: “水表4年快了3倍,等于变相涨价20%,信息公开事不宜迟。”

  截至上午10点30分,记者在网上统计发现,相关帖子累计浏览人数超过千人。

  欧美国家水表为何 “长寿”

  曾任第十届市人大代表、徐汇区政协常委、民革徐汇区委主委的蔡根生此前在 “社情***”中引用了一组数据:目前,上海生产的民用水表,使用期限为6年。在此期间,水表转速将有所增加。

  目前,市自来水公司亦有规定,水表使用年限为6年。一旦到时,市质监局将分批上门为居民免费在线检测,并由自来水公司实施免费水表更换,随后贴上合格标签。

  因此, 2005年起,上海开始对超期服役的旧水表进行更换,当年换了近11万只,到2009年增加至51万只。如辖区范围为黄浦、静安、卢湾等的自来水市南公司今年计划更换的水表数量,就达16万只。

  不过,这仅占上海民用水表总数的一小部分。

  那么,欧美国家的水表为何如此“长寿”?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表示,这和城市水管网络铺设的前期规划有着密切联系。

  “欧美国家水管一般使用的是铜管和不锈钢管,这些管道耐腐蚀性强,此外其水质过滤净化技术相对成熟,即便常年经水流冲刷,也不容易在管壁内形成污垢。这也给水管的日后养护带来直接便利。”这位负责人表示。

  而在上海的老旧公房中,此前普遍使用的水管是镀锌管,这类水管容易带来的 “历史遗留”问题是水管易腐蚀、易积垢,管壁直径因此也越变越小。在同样的流量情况下,水流逐渐变快,最终导致水表转速增加。

  为了改变现状,本市已从2006年起规定,新建商品房水管铺设必须使用PPR管道,即特殊材质制成的塑料管,可有效避免水管腐蚀后带来的问题,从而减少水表误差值的产生。

  将加强6年强检力度

  此前,蔡根生曾在 “社情***”中,为水表多收费算了一笔账。 “若以上海自来水用户500万户计,平均每月每户用水10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为2元 (实际为2.41元)计,因水表增速造成的收费超额收费率约为15%。 “那么,一只小水表一年多收的水费,约为1.8亿元 (500万户×10立方米×2元×15%×12个月),接近2亿。”

  目前,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牵头下,市自来水市南公司对蔡根生所在小区水表计量不准的情况及时予以了调查和处理。

  经了解,该小区房龄已有15年,1995年首次安装的水表于2005年进行了更换,水表安装使用前均经市水表强检站检定合格。蔡根生反映其家水表不准是2009年7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 “民用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的规定,该表处于有效期内。

  据专家分析,造成该小区水表在使用数年后不准的主要原因是进户管道管材老化造成水表过滤网结垢,导致进水管口径缩小,流速加快,水表示值误差(正向)增大。清洗后结垢减少,进水管口径恢复,水表示值误差减小。在抽查的水表中仍存在清洗后不合格的个别情况,是由于水表结垢严重致使其关键部件损耗无法恢复。

  水表是机械计量仪表,国家对其检定和精度有相关规定。 “鉴于此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水务部门已就此情况提出处理和指导意见,我们将加强对居民自来水表6年强检的检查力度,对尚未到期的水表也要加大在线检定的频率,发现不合格水表要立即予以更换,最大程度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表示。

  政府应主动介入强制抽检

  “市民若被发现偷水、偷电、偷燃气行为,一旦查实将被处以重罚。那么,作为生产公益性产品的自来水公司,在收费时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是否该对消费者补偿呢?”此前,蔡根生在 “社情***”中,明确提到了赔偿问题。

  对此,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俞建国表示,自来水是公共商品,如果确实发生了短斤缺两,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应该处以双倍返还的赔偿。 “不过,蔡家的情况,是否属于普遍现象,我觉得应由第三方进行鉴定,这也是先决条件。”

  所谓第三方,俞建国建议,应由权威部门,如市质监局和代表消费者的消费者保护协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这个机构相对独立,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在此基础上,要从局部推向整体,可操作较大、相对公平的方式是抽检。“打个比方,可将上海按照区县分为19块,每个区块由第三方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

  若抽检的结果,只有极少数地区有此类情况,那么应对该地区居民予以赔偿。若是大范围的普遍情况,则需要大规模的赔偿。 “至于赔偿时间计算,我认为,应以水表更换日期为起始点。”

  不过,俞建国也坦言,由于水表转速加快牵涉到水管内污垢累积量等问题,涉及到具体年份不同,这在计算具体赔偿时,应有所区分。 “建议今后在此类问题上,政府应主动承担义务,加强强检。”俞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