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中有
今报焦作讯 昨天,针对焦作140多户业主“被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当地政府经调查研究后,拿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回顾:140户业主“被经适房”
2006年前后,焦作市140多个家庭购买了位于市区丰收路的峰尚国际公寓的房子。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没有说明“此房系经济适用房”,相反在宣传时用了许多类似于“办公、投资、房租、回报”等字眼。今年4月份,当房产证发到业主手里时,业主们惊奇地发现房产证上注明“此房系经济适用房”。
之后,业主们自发联合起来,向开发商讨说法,要求将房子的性质由“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但是,开发商认为,自己建的就是经济适用房,因为购房合同上注明了土地使用性质是“划拨”。6月19日,今报以《焦作140户业主“被经适房”》为题报道此事后,当地政府迅速展开调查。
处理意见:追缴费用、追究责任
昨天,焦作市委外宣办发布消息说,经过调查,目前已拿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一、鉴于峰尚国际公寓已从经济适用房演变为商品房的事实,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焦作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罚。
二、峰尚国际公寓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及减免相关费用的情况告知市房管中心,并按照办理商品房房产证的程序规定,在十个工作日内依法追缴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三、焦作市房管中心负责将处理意见通知焦作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峰尚国际公寓业主,配合督促焦作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各项手续,待各项手续完备后为峰尚国际公寓业主办理商品房房产证。
四、焦作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