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宁波7月15日电(记者 何蒋勇))“我是骑自行车,怎么也会被判刑。”近日,当听到审判长宣布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时,刘某流下了委屈的泪水。
刘某来自江西景德镇市的一个农村,今年29岁,女性,早些年经老乡介绍,来到浙江余姚打工。
今年3月30日上午7时许,刘某和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出门,为了贪图方便,她没有按照规定骑行在规定的车道上,而是选择了逆向行驶。
“我想自己骑的是自行车,速度也不快,不用这么死板的遵守交通规则,再说,马路上汽车来来往往,过马路也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刘某在庭上如此辩解自己的违法行为。
正是因为刘某贪图“方便”,她和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黄某发生了刮擦,导致黄某的电动自行车失控,进入到机动车道上,被一辆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拖拉机撞倒,因为拖拉机来不及刹车,黄某和她的电动自行车遭到拖拉机碾压,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经***部门认定,本次事故是刘某不按规定骑自行车引起的,所以她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吓傻了眼的刘某虽然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因为其逆向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最后,该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