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7月20日电(梁宗 记者周凯) 同在1983年出生的江西小伙张剑伟、游皇光因开设“劲舞团”网络游戏私服非法牟利而被推上被告席。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剑伟有期徒刑1年、游皇光有期徒刑10个月。
2008年,张剑伟与游皇光合谋开设“劲舞团”网络游戏私服牟取非法利益。嗣后,两人未经“劲舞团”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运营商久游公司的授权,私自从互联网下载“劲舞团”网络游戏程序,并在电脑上进行单机游戏测试及修改。2009年5月起,张剑伟与游皇光开始通过在www.zhifuka.net第三方支付网站上注册的账户销售其经营的35au劲舞团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并将游皇光名下农行卡捆绑于支付网站账户,套现所销售的虚拟货币。
上海二中院认为,张剑伟、游皇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0万余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游皇光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