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将银行告上法庭。
10年前,46岁的老黄以自己投稿常用笔名“沈含”,在某银行存入了6万元。截至今年2月1日,这笔钱的利息约有1.2万元。
去年6月,老黄多次前去银行取款,却忘了密码,只能通过身份证取钱。“你存单上的签名是‘沈含’,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不能给你钱。”但银行这么说:存单户名与老黄真实姓名不一样,为此拒绝向其支付存款。
明明是自己存的钱,却取不出来,老黄急了,觉得银行在刁难自己,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昨日庭审,老黄和银行负责人都没来。双方都请了代理律师,两个律师在庭上进行了一场“专业”讨论。
老黄:存款实名制银行没通知
“银行是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老黄的代理人说,当初,老黄在办理存款时,都是按银行的正常手续办理的。当时,我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还没有开始实行,老黄想到设置有密码,就签下了自己的笔名“沈含”。2000年4月1日,实名制正式实行,个人存款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存单签名也必须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当时,银行并没有将这一新规定通知老黄。“实名制是面向社会公布的规章制度,银行无需通知。”银行代理人认为。存单存入时,我国尚未实施个人银行存款实名制,银行无需核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老黄以非实名存款,造成本案纠纷,责任在老黄,银行无任何过错。
银行:沈含真来取钱怎么办?
“我单位证明黄××就是‘沈含’……”“活期储蓄存单上的‘沈含’笔迹是黄××亲笔书写。”庭上,老黄的代理人出示了5份证据,证明老黄就是“沈含”。
对此,银行代理人认为,这些证物没有权威性,而且即便存单上“沈含”的签名为老黄所写,也有可能是老黄代“沈含”去存款,不能排除真有“沈含”这各人存在。“万一20年、30年后,真的‘沈含’来取钱,银行怎么办呢?”
老黄的代理人反驳,如果银行猜测有“沈含”这人存在,银行应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存在。但银行代理人表示,由于老黄存款时,只留下了一个简单地址,银行无法查实是否有“沈含”此人。
法官:必须证明老黄就是“沈含”
审判长提出,老黄的代理人是否能出示更多的证据,证明老黄在生活中就是“沈含”?
老黄的代理人回答,发表文章的资料收集起来有一定困难,他们暂时不能提供。
代理人还说,纠纷发生后,“沈含”并没有出现,截至目前,“沈含”也没有到银行去支取存款。“‘沈含’可能在外地,不知道这件事。”对此,银行代理人反驳,银行没有“无主款项”,无论多少年,客户都可以来支取存款。
庭审2个小时,双方代理人一直在激辩,没有结果。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武法早报记者胡莉
摄影赵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