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7月27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潘振洲 田雨生)交通肇事后不是主动承担责任、救治伤员,而逃离现场,雇别人替罪,逃脱法律制裁。日前,发生在延安市宝塔区的一起交通肇事雇人替罪案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被宝塔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慧眼识破,依法对肇事者监督立案。
6月26日,宝塔区检察院接到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10)第008号提请批准逮捕赵如海涉嫌交通肇事案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案卷材料。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樊章平在初审时发现,该案是一起2死2伤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交通肇事发生4天后肇事者才投案自首,且该案证人的谈话笔录出奇的一致,而一般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有着往往不会完全一致的特点,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樊章平觉得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当翻阅完全部卷宗后,新的疑点又出现了。审查人员发现,肇事车为解放牌重型半挂车,车头右侧与受害人驾驶的桑塔纳车相撞,从卷宗肇事车辆图片上看,大车左边驾驶员部位没有碰撞痕迹,但本案提请报捕的驾驶员、犯罪嫌疑人赵如海有医院出具的创伤治疗等诊断证明,这与本案现场勘查证据有严重出入。
随后,办案人员立即对在押的赵如海进行提审。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赵如海交代,他不是肇事车驾驶员,而是肇事车主花4.6万元雇他来顶罪(已兑现了1万元)。
经查明,今年4月24日2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井红伟驾陕K63755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壶公路40km+150m公路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雷子军驾驶的陕J79294号小轿车相撞,致小轿车内的4名人员2死2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犯罪嫌疑人井红伟及同乘人员其妻何彩宁、司机李奇逃逸现场,回老家后与本家井修明商议,以4.6万元雇赵如海替他顶罪,订立了攻守同盟,经过精心策划,肇事发生4天后,上演了一场赵如海投案自首的“双簧戏”。
查明肇事***后,宝塔区检察院立即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及***二大队召开联席会,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对此案进行侦查,并对漏罪人员尽快归案。至此,经办案检察官的认真审理,本着重事实,不轻信口供,及时杜绝了一起花钱顶罪的错案发生,使伤亡者得以安慰,违法者难逃法律制裁,再次践行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目前,替罪者赵如海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主犯井红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井修明、何彩宁、李奇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