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56.5万买下来的屋子,还没来得及住进去,就发现锁被撬了,原房主的灵堂赫然摆在了屋子里——这可不是恐怖电影,而是南京市最近发生的一起房产纠纷。花钱买“惊吓”的“主角”姓宋,房子是他4月份从一位王先生那里购得。谁知王先生去世后,他的前妻和女儿不认可这笔交易,因为宋、王两人交易的房产是小产权房,并没有正式的房产证,于是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闹剧。昨天,南京雨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因为案件情况较为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买卖双方都是苦命人
卖房的等着钱续命
买房的指望房养老
原告宋先生七十多岁的母亲刘奶奶抹着眼泪向记者介绍道,儿子从小身患小儿麻痹症,右腿残疾,生活上一直依靠父母的接济。眼看着小孙子都快二十岁了,自己的年龄也越来越大,便想着要以儿子的名义给孙子置办个房产,将来生活上也好有个保障。于是刘奶奶便将这个想法告诉了相熟的房产中介人赵某某。
赵某某平时也是个热心人,听刘奶奶这么一说,突然想起前些日子有个姓王的业主曾经找到自己登记出售一处房产。王先生不久前被查出患了肝癌,为了筹得保命钱去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才准备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出售。于是,赵某某介绍宋先生和王先生认识,两人一拍即合,于2010年4月4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刘奶奶说,此后,儿子在4月9日和4月11日分两次将总房款56.5万付清,王先生将房门钥匙交了过来。
卖房人病逝
灵堂却设在卖掉的房子里
病重的王先生虽然筹得了医药费,但还是在4月25日医治无效去世了。谁知,就在王先生逝世后的第二天,宋先生来到王先生卖给自己的房子里,却发现门锁被撬,房门大敞,屋内赫然是王先生的灵堂。大吃一惊的宋先生立刻要求王的女儿王某、前妻李某等人将灵堂撤走,但对方家属却不予理睬。宋先生见状激动不已,甚至不慎摔伤了残疾的右腿。尽管宋先生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死者家属却坚决不愿搬走,甚至换了门锁。
因为不能确定究竟是谁在自己的家里设了灵堂,宋先生只得将死者王先生的前妻、女儿、现任妻子和房屋中介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将房子恢复原状交还给自己,赔偿包括房屋和精神损失在内共5.5万元。
对于宋先生起诉她们砸坏别人家的门锁私设灵堂的行为,王先生的女儿和前妻拒不承认。“本来就是她们俩的房子,难道还没有设灵堂的权利吗?”两名被告的代理人辩解道。
没产权证的房子算谁的
原房主前妻女:是我们的
宋先生说房子是他买的,对方家属却仍说这处房子属于她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被告方说,这处房产原本是拆迁后补偿的一处小产权房。当年拆迁时,他们一家共获得了六套小产权房作为补偿。2007年12月,王先生与老婆离婚,因为此前已有一处房产被女儿出售,因此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剩余五处房产中的三套分给女儿,王先生和前妻各分得一套。但是,因为几处房产均是小产权房,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证,但他们有拆迁安置证明作为证据。
王的前妻和女儿还出示今年1月份由王先生和前妻重新签订的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中载明,王先生并不是这处房产的产权人,仅仅享有居住权。由此,王的女儿和前妻认为,她们才是这套房子的主人,王先生在未告知她们的情况下便私自将房子卖了,是不合法的行为,更何况这处房产还是小产权房,办不到房产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原房主现任妻子:是宋先生的
对于王先生前妻和女儿出示的拆迁安置证明和这份新的离婚协议,王先生的现任妻子冯女士的代理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他说,在获得拆迁补偿时,王先生与前妻还没离婚,因此无论拆迁证明上有无王先生的名字,这些房产都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而那份离婚协议,是有背景的。
冯女士代理人称,当时王先生查出患了肝癌,便想能够获得低保,因此重新签了离婚协议,明确王先生只有居住权,并让社区开具了证明,但是并没有去民政局更改离婚协议,因此应当以民政局出具的离婚协议书为准。也就是说,新的离婚协议书是为了骗取低保而重签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冯女士和中介赵某某也都作为当事人,证明了宋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收到的房款收据是真实有效的。
法院:择日再判
法院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过大宣告失败。法官介绍,小产权房买卖目前还是法律盲点,出事很难找到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此外,还涉及买卖合同、侵权行为等,案情较复杂,因此不能当庭做出宣判,将择日再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余言 实习生 沈忱 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