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西灵川县灵田乡的熊满元(女)今年56岁,因建房打地基与邻居刘某产生矛盾。2008年12月6日,83岁的刘某见熊满元家建房的墙基中线超过了她家的地盘,趁水泥浆未干时,刘某用手将墙基上的砖挖开,不让砌。熊满元家人发现后,连忙阻止,并与之发生争吵。熊满元与刘某互相拉扯起来,年老的刘某体力不支,很快被熊满元绊倒在地,熊满元趁势还将水泥浆往刘某嘴里灌,致刘某语言障碍,站起来后连呼救都困难,回到家里只能用手势表达自己受到熊满元的伤害。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刘某患了急性出血糜烂性胃体炎和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经鉴定构成轻伤。
去年12月底,熊满元被灵川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满元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此案由民事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对伤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遂于7月18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熊满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多元。熊满元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林剑 春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