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松原讯 2009年11月,长岭县“2002·05·24”农行特大盗窃案告破。这起长岭县首次出现的银行金库被盗案件,引起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重视,被列为全省公案。2010年7月30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被告人张春亭现年61岁,长岭县人,初中文化。是长岭县农业银行退休职工。2002年年初,张春亭和时任金库***(简称守库员)的孙宝军交往甚密,并经常在一起喝酒、打麻将。因为张春亭年龄较大,被孙宝军称为“四哥”。
经松原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初,被告人张春亭与孙宝军(已死亡)密谋盗窃农行金库,并由孙宝军事先盗得金库钥匙和密码。2002年5月23日,长岭县农行内部装修,监控设备都已拆掉。二人见时机成熟,即约定当晚动手。当晚22时许,被告人张春亭潜入长岭县农行院内,在事先定好的二楼窗台处拿到孙宝军所放的金库钥匙和密码,打开金库,盗得人民币150万元后逃离现场。
2002年5月23日晚,被告人张春亭伙同孙宝军盗得长岭县农行人民币150万元后,张春亭未按约定分给孙宝军70万元,几年间,孙宝军一直向张春亭索要且态度强硬。但张春亭因做生意失败,赃款所剩无几,已无钱给孙宝军,又恐孙宝军将盗窃农行金库之事泄露出去,遂产生杀人灭口之念。2009年10月22日下午,张春亭谎称去取钱将孙宝军约出,饭后张春亭驾驶尼桑轿车来到长岭镇龙凤村附近,趁孙宝军小便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孙宝军颈部勒住,致孙宝军机械性窒息死亡,事后又将尸体掩埋。
2009年11月5日,被告人张春亭被长岭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破案后收缴赃款6.7万元。因张春亭涉嫌故意杀人,于2009年11月5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经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10日由长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0年7月30日,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春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取银行金库现金1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事后又因分赃不均,恐罪行败露而杀人灭口,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