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皇岛8月3日电(记者庄庆鸿) 全国第一起网络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报2010年4月8日报道《网上发帖诋毁商誉首遭刑事追诉》),今天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获刑,刑期10个月至14个月。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叙述,经审查查明,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鲁林萍指使公司职工王艳梅,雇用大学生易伟、易磊,在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起诉书诉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鲁林萍所起作用相对主要,王艳梅作用其次,判决被告人鲁林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艳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易伟、易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