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初九从老家回到我现在工作的这个城市的,刚好那天一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要给我说介绍一个女朋友,那天请她们俩吃了一顿饭,分手时和那女孩子互相留了手机号。
正月十五那天白天我约她晚上去看烟花晚会,在去的路上我花了三元钱给她买了一个纸灯笼,她一直就那样的挑着看烟花,在回去的路上也拿着,她说:“这让她回到了童年”。在送她回去的路上,路过一家粥店,每人一碗豆浆,一盆煎饺,共花了九块,然后分手回家。回家打电话聊到一点多,最后可能是聊到了她的某个伤心处,她哭了说声挂了,就挂掉了电话。我很担心,在凌晨两点的时候我打车到她的住处,花了十九块钱,给她打电话说我在她家楼下,她下来后我就抱着她一直聊天到天亮。
在天快亮的时候,我们做出了一个一生中也许是最大的决定,决定当天上午去把结婚证领了。于是我们都回家把户口本拿上,九点多去民政局把结婚证给领了,从认识她到领结婚证只有七天时间,而我们这是第二次见面,也是第一次约会,我现在都还有点晕,这算不算闪婚,因为我一直都不赞成闪婚的,可现在连我的父母和她的父母包括所有的亲朋友好友都没有一个知道的,还有我们俩的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