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开个人银行非法吸收存款1200万

2010/8/18 10:33:5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年仅27岁、家境普通的80后男青年吕鑫为了牟利,竟开起了“个人银行”。日前,经静安检察院提起公诉,静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吕鑫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晨报记者 姚克勤

  年仅27岁、家境普通的80后男青年吕鑫为了牟利,竟开起了“个人银行”。在短短几年间,他以比银行利息翻数倍的高息为诱饵,向11人吸收存款,总金额达1200万元。这些钱被其用于非法融资放贷、经营火锅店及个人挥霍,截至案发时尚有800余万元未归还。

  日前,经静安检察院提起公诉,静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吕鑫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开出月息高达3.5%-5%

  今年2月25日,市民丁芸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称,自己认识的一名小青年以高额月息为条件,先后多次向她借款,总金额累计达600万元,其中576万元至今未还。随后,静安分局又陆续接缪某、刘某等报案称,该青年也曾向他们借款。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快将吕鑫抓获归案。

  从小受父母宠爱的吕鑫,职高毕业后进入一家计算机公司做销售,他发现数码产品的利润越来越低,便辞职打算做放贷生意。积蓄不多的吕鑫把目光瞄向了身边的朋友,他开出3.5%-5%的月息,有不少人将钱借给他。

  登报纸广告吸收存款

  头脑活络的吕鑫通过租借办公室的方法挂靠到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并对外宣称自己是该公司股东,与此同时,他还四处宣扬自己跟银行关系密切。

  起初,吕鑫的借款对象仅限身边的朋友、同学。后来朋友介绍朋友,关系网逐渐扩大,他索性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吸收居民存款。从一名无业人员一跃成为手握巨资的有钱人,他出境旅游、购买奢侈品、购置轿车,一下成为朋友圈中最受欢迎的人。

  两次打击至资金链断裂

  2008年上半年,有两个客户通过广告找到吕鑫,他们不仅拿来房产证作抵押,还承诺了8%-10%的高额月息融资,吕鑫将400万元现金交给对方,但后来才发现,对方用的是假房产证和假身份证,并且已经人间蒸发了。

  另一个打击接踵而至,吕鑫投资的火锅店因经营不善关门,投入的160万元打了水漂。

  这年的10月,吕鑫的资金链断裂,他开始停止向客户支付利息。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