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被强迫进黑加油点 公路分局遭通报批评

2010/8/18 13:17: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刘某化和黄某电称,由于他们的车辆曾被昌江公路分局的路政执法人员查处,从而认识该局路政股股长邢益忠。潘木林说,昌江公路分局执法不规范一事,引起了省公路管理局领导的重视,上周五(即8月13日)该局召开全省路政执法人员会议,会议通报了昌江公路分局不按有关规定执法一事。

省公路管理局的通报文件

省公路管理局的通报文件

  本报儋州8月17日电(记者 林书喜 摄影报道) 本报8月2日3版《是谁把货车“赶”进黑加油点?》一文,报道了在昌江地区跑货运的大货车被人强迫进入黑加油点加油一事,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省公路管理局及昌江分局分别成立调查小组,对本报报道所涉及到的情况展开调查及核实。

  8月16日,省公路管理局下发《关于对昌江公路分局治超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处罚程序等违规问题的通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本报报道所涉及到的情况的调查结果,并责成昌江公路分局对路政股股长的岗位进行调整。

  昌江公路分局被通报批评

  《通报》称,南国都市报报道《昌江怪事:不在黑店加油上路就要交罚款?》问题,经调查了解,昌江公路分局在治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违反治超执法工作程序。2010年1月至7月,昌江公路分局治理非法超限运输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时,对部分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车辆,仅凭目测和经验或凭司机提供的货单判定其是否超限运输,不按车辆轴载检测、超限运输货物卸载等程序执行。

  二、擅自降低赔偿、处罚标准,将赔偿款和处罚款“合二为一”。昌江公路分局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对违规运输车辆擅自降低赔偿、处罚标准,将赔(补)偿款和处罚金合二为一收取“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造成违规车主、司机对处罚不服。

  昌江公路分局在治超工作中,违反《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教育,严肃纪律,经省公路管理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公路系统对昌江公路分局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昌江公路分局对路政股股长进行轮岗。

  《通报》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作风整顿,加强思想教育和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开展路政执法行为自查自纠,重点整顿治超工作中凭目测和经验断定违规车辆及将赔偿款与罚没款“合二为一”的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程序,加强路政内业整顿,及时整理路政执法案宗的归档;加大对路政执法特别是公路治超的监察力度,坚持文明执法,严禁乱收乱罚、只罚不卸,坚决杜绝路政执法中出现的“讲情风”和“三乱”行为,避免治超执法过程中存在隐藏交易而出现腐败的“温床”。

  邢益忠与黑加油点无关

  据省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潘木林介绍,在南国都市报报道出来后,由他亲自带领调查小组赶到昌江就报道所涉及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这个黑加油点由刘某化和黄某电合伙开办,于去年12月份在太坡中学隔壁设点,后被有关部门3次查处,将其关闭。今年5月份,两人又在朋友的停车场(即本报所曝光的地点)开设黑加油点。刘某化说,自己和朋友经营多辆车,主要运输水泥厂的半成品熟料、成品水泥和废矿渣等货物,开办这个加油点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的车队加油方便,没有办理相关合法证件及手续。

  刘某化和黄某电称,由于他们的车辆曾被昌江公路分局的路政执法人员查处,从而认识该局路政股股长邢益忠。刘某化从有利于运输考虑,曾经要求邢益忠合伙开办黑加油点,但被邢益忠拒绝,且昌江公路分局的路政执法人员没有向他们的车队按月收取保护费。

  潘木林说,经与邢益忠本人谈话了解,他与黑加油点老板及其他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也没有合伙经营加油点,他本人也没有叫任何车主或司机到这个加油点加油。其他路政执法人员不知道加油点老板是谁,也不认识其他工作人员,亦没有要求车主或司机到这个黑加油点加油。

  潘木林说,经过调查,没有证据证明邢益忠与黑加油点老板合伙经营黑加油点以及强迫车主或司机到黑加油点加油;他与黑加油点的老板及工作人员也没有亲戚关系。

  他们认为,黑加油点合伙人刘某化掌控水泥厂签约权,并将部分业务转给其它运输车队或个体运输户,这些运输户最终要从加油点经营者那里领取运费,可能是迫使参与运输的车主到黑加油点加油的主要原因。

  昌江公路分局执法不规范

  根据省公路管理局的调查报告,昌江公路分局2010年1-7月治超执法收取“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存在不规范。未按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检测、卸载、赔偿、处罚的程序,对违规运输车辆将处罚和赔偿款合二为一,以“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收缴,造成车主和司机误解。如昌江地区运熟料的六轴车,运载车货总重100吨左右,而按规定其车货总重应在55吨以下,超限45吨,超限率81%。按规定,应收缴“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45×40元=1800元,处罚款4900元至5300元,赔偿款与处罚款两项最低应该收6700元。而昌江公路分局由于治超环境在野外,无法按规定标准处罚,经协商采取折中的办法,每辆车收取3000元,并以赔偿费3000元的票据收取。

  潘木林说,昌江公路分局执法不规范一事,引起了省公路管理局领导的重视,上周五(即8月13日)该局召开全省路政执法人员会议,会议通报了昌江公路分局不按有关规定执法一事。昨天下午,他本人又到海口公路分局参加该局召开的路政执法警示教育会议,再次通报了此事。

  潘木林说,目前有部分路政人员重处罚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在。“感谢南国都市报对我省公路管理工作的监督报道,治超工作要靠全社会的参与,欢迎新闻媒体对我们治超工作进行监督,大家共同努力把我省的治超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