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鹏报道:“我快要崩溃了!”昨日,本报热线骤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一名女孩的哭泣声。“既然分手了,为什么还要采用这样下流的手段,来玷污我的名声和清白。”女孩伤心地说。
据介绍,女孩姓廖,今年25岁,泰和县人,目前在南昌市某建材大市场上班。去年5月,家人给她介绍了一门亲事,对方是同村一名肖姓男子。订婚后,廖小姐和肖某一起前往浙江打工。经过半年相处,廖小姐发现自己和肖某没共同语言,于是两人选择分手。
然而,正当廖小姐以为这段感情画上一个句号时,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她抓狂。廖小姐告诉记者,自今年年初起,肖某就多次将她的头像与某些淫秽的图片合成,然后私自登录她的QQ,将合成后的图片上传到QQ空间相册。她曾找肖某谈过,肖某承诺不再这样做,可过后却一如既往。
“我已经有了新男朋友,并正准备今年国庆节结婚。如果男朋友看到这些图片,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婚事也肯定会吹了。”廖小姐伤心地说,都说好合好散,肖某不应该采用如此下流的手段来报复她。由于自己的QQ密码无法修改,肖某的行为依然如故,廖小姐的精神也***到了崩溃的边缘。
针对此事,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彭金才律师表示,恋爱关系不等同婚姻关系,不存在强制性的法律义务互相作为牵绊。分手后,曾经的恋人没有任何的权利去影响或干涉对方的生活。因此,廖小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决肖某侵权行为成立,要求其赔礼道歉。如情节严重,还可以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