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称14年打假专业户被拘对打假群体无大影响

2010/9/7 8:45: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成都专业打假人士,已有14年打假经历的刘江,因为在重庆市万州区的打假活动,于8月19日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本报昨日报道)。网友“梵华”:这种行为是变相“敲诈”,正义的打假行为值得我们支持,但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就很可耻了。

  成都专业打假人士,已有14年打假经历的刘江,因为在重庆市万州区的打假活动,于8月19日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本报昨日报道)。此事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国内职业打假人圈子中,对此更是高度警觉。昨日,国内打假领军人物王海、知名打假人士刘殿林等人,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同行关注

  王海

  被称为“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目前,王海依然在“打假第一线”,他这两年打假的主要方向是业主维权和食品安全。

  打假的公益性

  并不会因打假者的趋利性而转移

  得知刘江打假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王海认为这很正常,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全国不少县、市、区级电视台虚假广告现象泛滥,严重的如果没有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整形、美容方面的虚假广告,恐怕要关门。刘江针对这个领域的打假,当然要损害别人的利益。打假遇到这种情况在所难免,这是做这一行必然要承担的风险成本。王海看过成都商报有关此事的报道后表示,如果刘江是以消费者身份索取赔偿,那么不存在什么问题,是非常好的事,应该推广。但是如果以举报人身份索取钱财,恐怕就涉嫌敲诈勒索了。

  舆论对职业打假人士最大的质疑是认为打假人士以公益为口号,实质是索赔要钱,以此敛财。对此,王海的观点和态度是:要认识到打假的公益性并不会因打假者的趋利性而转移,之所以《消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惩罚性赔偿,就是因为国家要利用人们的趋利性来打假,这是个逐渐回归常识的过程。公益事业成为赢利工具,才能更好地实现公益目标。

  王海举例称,河畔有3000家企业的莱茵河为什么总是那么清澈?不是德国人品德高尚,而是德国设计的制度使得搞污水处理变成一个很赚钱的行当。美国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不敢像中国某些上市公司一样明目张胆欺诈股民?不是美国的上市公司良心发现,最主要的是美国的“讨厌律师”随时可能利用集团诉讼制度打上市公司的假,并因而获得赔付给股民的巨额赔偿的一半。王海觉得,刘江此次被刑拘,对于职业打假群体不会有太大影响。就这个个案来说,也还需要证据和进一步调查。

  刘殿林

  职业打假人,最近一两年,虚假电视广告特别是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虚假功效广告,是他的打假范围和方向之一。

  刑法有虚假广告罪

  咋没听说做虚假广告的被追究刑责

  “刘江此次是否违法犯罪,需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用确凿证据来判定。”昨日下午,远在广州的刘殿林,在电话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刘江被带走约一周后,圈内朋友告诉了他这个消息。他非常惊讶,很快又觉得很自然。刘殿林说,他和刘江1998年就认识了,多次合作打假,刘江是一个粗中带细的人,业务能力很强,对法律的研究,在圈内算是冒尖的。如果法律最终认定刘江构成违法,那么此事没什么可说的。但如果认定不违法,这里面就存在很多问题,为什么国家多个部委三令五申,这些医药品虚假广告仍在电视台播出?为什么停播这些广告,还需要屡次举报?

  刘殿林说,职业打假人针对电视虚假广告打假,在外地住宾馆取证、交通费、购买这些有违法嫌疑的商品,然后查证是否虚假,都需要花钱,而且开销是自己先期担负。最终,经过仔细地查证,或许还会出现对方并不虚假的情况。“我认为,作为一名职业打假人,在不超越法律底线的基础上,获得索赔回报,是无可厚非的。”刘殿林称,网络上那些反对和辱骂的声音,大多来自于他们的对手,即被打假方。

  目前,他已经监测了近百家市、区、县电视台,收集了大量违规虚假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的视频。“根据《刑法》规定的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其它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刘殿林说,为何没有听说做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民热议

  踩与顶

  变相“敲诈”VS正义打假

  新华网、新浪网、新民网、腾讯网……昨日,30多家网站转载了成都商报关于刘江的报道,各大网站论坛的网民纷纷发表观点,各种声音针锋相对。

  网友:刘江第一次索赔成功后,又隔一年再索赔。从这来看,个人认为他是打着打假的幌子,行敲诈之实。

  网友“老客”:借举报电视台的名义,实际上就是敲诈经销商。对于借打假名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应坚决打击。

  网友“梵华”:这种行为是变相“敲诈”,正义的打假行为值得我们支持,但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就很可耻了。

  网友“小浩”:刘江两次从对方那里拿到索赔款,而没有更加强硬地继续阻止这种虚假广告,最多说明,刘江还没有足够的公益境界。但是,这能不能表示他是敲诈?定罪必须要有严谨的法律程序,完善的证据才行。

  网友“猪头猪脑”:就算刘江索赔后就走人,就算打假后没有监督,又怎么了?他又没有监督的义务!他的行为只要没有违法,就应该得到保护。

  网友“晨露”:如果不索赔,打假者哪来的经费?今天去这儿,明天去那儿的。他们找到违法虚假产品(广告),向对方索赔,通过举报阻止违法虚假。刘江一个普通老百姓,以个人力量去做本不是他职责范围的事。相信我们的执法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网友:就算刘江的出发点是为了赚钱,也是因为出现了假东西,才让打假人士有机可乘。在抓刘江的同时,也应该把他所举报的广告主、广告播出单位同时处罚。

  还原刘江

  打假14年:被治安拘留后转而学法

  截至昨日,“刘江说法”网上的最新公告信息仍停止在8月19日,该网站上公布的刘江打假维权热线也不再能接通。刘江持续了14年的打假生涯暂时陷入停顿,他本人也站在了职业打假与法律界线的风口浪尖上。

  起点:1996年

  买到发霉歪烟,获赔2000元

  截至今年8月19日被万州警方带走并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刑拘,刘江打假14年。

  刘江,1965年出生于四川成都,自幼父母双亡。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判刑,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减刑四年提前释放。刘江向多家媒体自述,1996年的一天,在安顺桥一烟店购买了一条发霉歪烟,于是找到商家理论,后经协商获得2000元的赔偿,为此受到启发走上职业打假之路。

  在“刘江说法”网,整个14年打假的历程有详细的描述:自1996年走上依法打假维权道路以来,曾在成都、重庆、广州、上海、北京、武汉、昆明、哈尔滨等全国八十多个城市对假药、假保健食品、假化妆品、假冒名牌等商品进行打假索赔,曾数次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窝点。

  2005年起主要针对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刘江说法网滚动公告声称:刘江打击14个省份(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突破1000家。

  1997年下半年,成都一家商场的专柜,用仅值几十元的装饰首饰,冒充价值千余元的24K黄金首饰。刘江和伙伴先后多次光顾该商场,每次买下1000余元的首饰后,录下与售货员的对话,作为证据,随即又将首饰拿去鉴定,再向商家出示权威机构的鉴定证明,据此索赔,一般一次可获赔几千元。

  有一次,刘江又发现一个类似专柜,购买了一批货后上门索赔。但专柜老板不理不睬。刘江让两个合作伙伴将买来的假货摆在商场门口,头上拴着“讨还公道”的标语,身上挂着“×××卖假货”的大字报。一时引来众人围观,刘江等便向路人讲述情况。如此一来,专柜老板只好赶忙出来恭敬地将刘江请进去,索赔之事顺利进行。

  极致:2000年“知假买假”言行过激被拘留

  这种打假手段在2000年达到极致。当年2月1日,刘江与5个“同行”来到成都一商场,称当日上午在该商场购买的洗发、护发用品没有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要求商场“给个说法”。但商场认为他们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拒绝索赔要求。刘江在现场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黄带子,扎在额头上,举着维权标语在商场内向顾客高喊“卖假货”,并采取攻击侮辱性语言,还撞翻了商场部分商品。商场方对此过程进行了录像,并两次打电话报警。警方对包括刘江在内的3人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当时正值春节期间,刘江在看守所度过了一个难忘的春节。

  转折:被处罚后学法律办个人网站打假

  刘江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被处罚是他打假生涯的一个转折点,他认识到打假是需要专业法律知识的。刘江的家里,有一个40平方米的储藏室,里面全是广告法、药品管理法、消法等各种法律书籍,还有国外有关打假的书籍,以及卫生部、质检总局等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种标准等。

  刘江还开办了个人打假网站:刘江说法(最初名为天府维权网)。网站信息显示,刘江在发出的所有举报信中将自己定位为“中国专业打假维权人士”。网上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分栏,共列出了29项法律法规,另外还有国家和地方工商、药监、质检等部门发布的40多条文件、政策内容。

  另外,早期媒体报道中,刘江乐于讲述遭遇各种势力的威胁、如何与对方“斗智斗勇”、写下多封遗书等故事。2003年结婚、2004年有了孩子后,刘江表示自己更谨慎更低调,担心自己的打假连累家人。

  核心争议

  大旗:消费者权益

  动力:索赔排第一

  刘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表示,打假维权是为了“净化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刘江说法”网上,也有“人人都是消费者,打假维权为人人”的口号。也就是说,为了公共利益是刘江打假的一面旗帜。

  “刘江说法”网上有发给各地工商、药监、广电等部门的公开举报函,各地相应的回复有上百条,这些部门纷纷对刘江的举报表示欢迎和感谢,绝大多数表示已经展开调查、整顿,让许多违法虚假广告停止发布播出。而另一方面,据打假合作人士提供的刘江打假模式显示,刘江会根据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购买相关的药品、保健品等,然后向发布方提出索赔。刘江曾经并不避讳地表示,打假的“第一推动力”就是索赔。索赔是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途径。

  一方面有众多舆论的支持鼓励,另一方面质疑指责的声音从来都不少。这种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打假的公益性和私利性在进行,但打假谋私利与是否违法犯罪又另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正如刘江夫妇的委托律师之一蒲虎表示,商业式打假存在种种争议、探讨的问题,但在这种打假过程中是否越过法律界线、是否涉嫌犯罪,则必须通过严格严谨的法律程序进行调查,需要确凿的证据。

  成都商报记者 饶颖 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