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丈夫沉迷创作提出离婚 稿费引发财产纠纷

2010/9/8 2:49: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近日,家住合川区蟠龙路28-7的网络写手江明和妻子康平来到合川区海谦律师事务所咨询。前不久,妻子康平向他提出离婚,在讨论财产分割问题时,两人因为江明的两笔网络小说稿费起了纠纷。

稿费是婚后财产,应该有我一份

稿费是婚后财产,应该有我一份

  近日,家住合川区蟠龙路28-7的网络写手江明和妻子康平来到合川区海谦律师事务所咨询。前不久,妻子康平向他提出离婚,在讨论财产分割问题时,两人因为江明的两笔网络小说稿费起了纠纷。

  一心写小说 妻子要离婚

  稿费分不分 两人起争议

  江明说,他在合川区营盘街大地建筑公司当文员。2008年3月,他的网络小说《夜里》在网上发表,得到几家出版社青睐。结婚后,他开始与出版商协商,最终以2万元的价格与长沙一家出版社成交。

  “拿到稿费后,我的创作热情更加浓厚。”每天下班后,江明便开始创作自己的小说。由于在创作上投入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江明逐渐疏忽了妻子,渐渐地,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

  直到上个月,妻子向他提出了离婚。“我试过挽回,但是她态度坚决。”看见妻子铁了心要离,江明最终同意。

  稿费分不分 两人起争议

  二人准备协议离婚,但江明不认同妻子提出的财产分割意见。

  妻子康平说:“网络小说《夜里》的两万元稿费,是他婚后得到的,应该有我一份。此外,他婚后又发表了一篇网络小说《梦里灯火》,现在正与出版商谈稿费。支付稿费后,不管我们离婚与否,都应作为婚前财产分割。”

  康平说,虽然《夜里》是江明在婚前发表的,但稿费是婚后获得的,理所应当是二人共同财产。而《梦里灯火》的稿费虽然尚未支付,但这部小说是在二人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创作的,所以版权应为二人共同财产。

  江明不同意妻子的观点。“为什么要将我的知识产权收益作为夫妻财产来分割?《夜里》是在婚前创作的,应该是我的婚前财产,而《梦里灯火》的稿费最迟要在今年12月才能拿到,如果我们现在就离婚,《梦里灯火》的稿费就是我离婚后的财产了。”

  到底江明的这两笔稿费归谁所有?应不应该当作二人共同财产来分配?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几位相关律师,大家的观点也不相同,律师们建议江明夫妇提起诉讼请法院裁决。

  本版稿件由记者 田晓 实习生 傅美玲 采写

  律师观点

  两笔稿费

  都是共同财产

  接受江明与康平咨询的合川海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虽然江明的小说《夜里》的著作权是婚前获得,但其财产收益,也就是稿费,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实际取得的,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江明在婚后发表了《梦里灯火》,就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也就是稿费),该稿费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头一笔分

  第二笔适当照顾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冷剑丽律师:头一笔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第二部小说的稿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尚未取得具体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适当照顾。也就是说,《梦里灯火》的版权和收益归江明所有,建议两人在进行财产分割协商时,江明根据实际情况对康平适当照顾,如无法解决可申请法院处理。

  头一笔分

  第二笔为个人财产

  重庆新闻出版局版权保护中心余虹律师:江明在婚前发表的《夜里》,由于版权出售给出版社并获得收益,收益应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婚后创作的《梦里灯火》的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应归江明所有,因为著作权为个人权利,不应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后创作的书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产生收益,因此不应将离婚后的收益视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