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9月8日讯 (通讯员 陈中伟)因为拾荒弄得一地垃圾,被环卫工人制止,流浪汉竟用火钳将其打成轻伤。近日,湘阴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9年12月22日,单身流浪汉吴某在某小区门口捡垃圾时,把垃圾翻了一地,环卫工人胡某上前制止,被告人吴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打了胡某一耳光,继而两人发生纠扭,吴某用火钳将胡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胡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肢体偏瘫,行动不便,以捡拾破烂维生,且被害人已放弃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对其宽大处理。法院尊重被害人的意见,并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