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同饮乘客被判赔

2010/9/9 16:53: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近日,永嘉法院对一起因酒后驾车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同乘的被告杨某某赔偿死者杨某家属55970元,没有支持原告要求另两位同乘人员梅某、柯某赔偿的诉讼请求。

  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法院对一起因酒后驾车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同乘的被告杨某某赔偿死者杨某家属55970元,没有支持原告要求另两位同乘人员梅某、柯某赔偿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无疑对酒驾者及同桌喝酒、共同喝酒后未劝阻酒驾的人都是一个警示。

  2008年11月22日晚,杨某与被告杨某某一起吃晚饭,并邀请了被告梅某、柯某等人。被告梅某、柯某等人赶到酒店之前,杨某与被告杨某某已经喝了酒,此后各人均未喝酒。饭后,杨某开车送三被告回家。被告梅某、柯某安全到家之后,杨某继续送被告杨某某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当场死亡。***部门认定死者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三款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说明同车乘客负有不纵容司机违法驾驶的义务。被告杨某某与死者杨某共同喝酒,但酒后对杨某驾车行为却不加以制止,显然有纵容司机违法驾驶之嫌,其放任危险后果发生的行为显属不当,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被告梅某、柯某并不明知死者杨某有喝酒,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永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