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今日点击》)为减少矿难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今年7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那么,这一通知已经下发了一个多月,我省各地执行的情况究竟如何呢?近日,记者前往延安、铜川等地的一些煤矿进行了调查采访。
领导不下井
记者首先来到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由私人承包的沙场沟煤矿。在这里,记者见到了升井后刚洗完澡的矿工。
记者:矿上领导平时和你们一块下井不?
工人:都是带班的。
随后,记者在井口处,碰到了这位刚上井的矿工。
记者:你刚从井下上来?
工人:对。
记者:今天那个领导带班?
工人:就是浙江跟班的。
记者:他是矿上的副矿长吗?
工人:不是,就是浙江老板安排的人。
那么,这个煤矿到底有没有矿上领导下井带班呢?记者在办公区见到了这家煤矿的老板。
记者:今天是哪个矿长带班?
老板:今天,今天是生产矿长。
记者:叫什么名字?
老板:叫什么?我记不起来了,我问一下。
煤矿老板居然记不起来生产矿长的名字,这事听起来真是有些怪异。随后,这位老板在询问了其他工作人员之后告诉记者,今天下井的生产矿长叫张乔平。记者试图通过连接井上和井下的通讯系统和张乔平通话,或者在井口等待张乔平升井,但却遭到了煤矿方的拒绝。
煤矿总工程师:你现在采访必须要我煤炭局同意,为这是专门开会说过,我给说了煤炭局还批评我呢!煤炭局驻矿人员有一个人员在场我就同意。
安检员不在岗
记者提出要见煤炭局派驻企业的安检人员,但相关人员找了一圈也没有找见。据了解,《延安市派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安检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对矿井的各个生产系统及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随后,就在记者离开时,见到了延安煤炭局派驻这家煤矿两名安检员中的一位。
延安市煤炭局驻某煤矿安检员:规定我们每个月下井不少于18次,煤矿不停产,我们就要24小时在岗。
规定非常明确,但派驻这家煤矿的两位安检员,竟然在煤矿生产期间都不在自己的岗位,看来,这家煤矿不仅仅存在领导不能与矿工同时下井的问题。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黄陵县店头镇的另一家民营矿南川一号煤矿,在调度室,记者见到了这家煤矿的一位负责人。
记者:是那个领导下井了?
负责人:是陈科长。
记者:陈科长算不算矿领导?
负责人:是的。
记者:陈科长是哪个科的科长?
负责人?通风科的科长。
据记者了解,矿领导主要指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通风科的科长显然不在矿领导的行列。 那么,这家煤矿的安检员是否在工作岗位上呢?煤矿给出的答案仍然是模糊的。
记者:就是看一下他们在矿上上班的情况。
办公室主任:看他们上班记录可以,但是要经过煤炭局、安监站的同意,我们没有资格把他们的资料给你们,做不对的话,受批评的使我们,不会是你们。
遇采访 煤矿老板掏出一沓钱
8月30日,记者又来到位于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的一家名叫后芋园的民营煤矿。得知记者是前来调查矿领导是否和矿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情况时,这位姓朱的煤矿老板坚决不让记者到井口查看入井记录,并拿出了一沓钱塞给记者。
老板:我来这儿干什么来了?你姓朱的来这干什么来了?是不是一家人,碰到一家人了,来给你一点烟钱。
记者在走访了多家民营煤矿后发现,这些煤矿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不怎么严格,记者也发现,这些煤矿安检员工作时间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那么,民营煤矿如此,国有煤矿的领导下井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国有煤矿执行情况较完善
8月29号下午,记者来到由陕西煤建集团投资开发的黄陵县双龙镇的双龙煤矿,在这家国有煤矿的调度室,当工作人员了解到记者的来意之后说,他们矿上今天下井带班的是张副矿长。如果记者不相信,可以在井口等待张副矿长升井。四点多钟,记者在井口见到了张副矿长。
张副矿长:我是8点多下井的,主要查各队的跟班情况,每一个班都有领导带班。
在双龙煤矿,记者看到矿领导的带班制度完善,每个班的带班矿领导不但有下井、升井的详细记录,而且每一个带班领导都要详细记录当班井下的生产、安全等情况。据介绍,这个矿在2007年就安装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除了调度室的工作人员可以监控到井下情况之外,矿长在自己的办公室也可以看到井下人员分布和作业情况。
矿长:领导下井能让矿领导深入到第一线去,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矿井的安全投入,安全决策和标准化建设能做到有的放矢,有目标去干。矿长下井也是对各科室人员是否到岗检查的一个保证。
位于彬县的下沟煤矿也是一个国有煤矿,记者也通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看到了矿上领导的井下活动轨迹。
这是我们今天的带班领导,他是7点50下井的,8点30在这个地方,9点30在这个工作面,现在在这个工作面。
但是在另一家国有煤矿——黄陵县建庄煤矿,记者发现,这家煤矿带班下井的领导是一名姓赵的副经理。但有工作人员说,赵副经理今天没下井。他刚才还在井上见到了赵副经理。
工作人员:事实是下井去了,早上8点多我开碰头会了。
记者:下井怎么没有签到,刚才这位工作人员又说赵总在井上呢。
办公室工作人员:早上开完碰头会下井去了。
记者得知,建庄煤矿已经安装了井下人员的定位系统。为了证实赵副经理是否下井,记者希望矿上的工作人员通过井下人员的定位系统找找赵副经理,但工作人员却说这个系统有故障。
工作人员:按道理说从人员定位上能看到,但是现在这个系统没有弄好,没有交过来。
在一周多的时间里,记者走访了十多家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情况是各不相同。其实,矿领导带班制度不是个新鲜事。早在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就出台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7年,国家安监局等七部门又发出通知: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用意十分明显:就是督促煤矿领导加强煤矿安全建设,防止或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记者调查我们不难看出: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仅要把眼睛盯在矿领导身上,更要盯在监督机制和配套法规的制定上。如果能立法确定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推行超越其它行业的“强力”管理手段,那么,领导下井制度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矿难频发的势头才有望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