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妻子(左)和亲戚抱在一起痛哭。 见习记者 孙俊彬 摄
南都讯 记者李能忠 昨日上午8时许,广州白云区白云机场南区横八路进行排污管清淤时发生疑似沼气中毒事件,一清洁公司老板为营救两名中毒的工人不幸身亡。目前,伤者暂无生命危险,当地警方及安监等部门介入调查。
一人井下失踪两人施救
昨日上午9时许,横八路广州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正门左侧的绿化带上拉起一条警戒线,一名男子躺在草地上,胸前贴着120医生出具的黑色死亡标志。
据工人称,死者叫朱某林,32岁,是广州市骏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老板。昨日上午7时许,朱某林带着七八名工人来到这里开始进行白云机场西南工作区的排污管道清淤。
约8时许,朱某林让其中一名工人先揭开沙井盖爬软梯下井查看堵塞情况。“不料,下去十几秒钟就不见人影了,也没有回应。”站在地面的工人感到纳闷。
随后,朱某林又让另一名工人下井,以摸清井下情况,但同样没有任何回应。此时,朱某林意识到可能井下发生了意外,于是便决定亲自下井查看,并在下井前报警及交待附近工人前来支援。
事发时站在井口的工人何师傅称,自己看到井下水位在上升,水流较急,朱某林下井后先将之前下井的两人推到井口浅水附近,然后消失在黑暗之中。
何师傅也试图下井查看,但下到一半时便闻到一股刺激性气味,他心生害怕,于是又赶紧退出井外。
工人称防护面罩被冲走
“可能是沼气中毒。”工人表示,沙井深约8米,下井前3人都只戴了简易的防护面罩,但可能由于下面的水流湍急,面罩被冲走,而沙井下方的排污管长年没有通风,肯定充满了沼气,人一旦吸入就容易中毒。
8时30分左右,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并展开营救。由于井口太小,消防人员无法背着氧气瓶下井。最后,他们只好利用专业设备向井内通风,等排污管内的沼气散去之后才派了一名身材较小的消防员下井,并用绳子将被困的3名男子拉上地面。
现场工友看到,被救起的两名工人处于半昏迷状态,尚有意识,但面色发青,浑身无力。老板朱某林已经失去知觉,120医生到场施救一个多小时后最终宣告其不治身亡。
昨日上午9时许,两名中毒的工人被送往人和华侨医院治疗。他们分别是刘某南,49岁;徐某宝,37岁。据主治医生介绍,两人不明气体中毒,神志恍惚,浑身无力,正在高压氧室治疗,处于医学观察期,暂无生命危险。
首次承接机场清淤工程
南都记者了解到,朱某林确实是广州市骏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26日,朱某林代表该公司(乙方)和广东开平建安集团白云机场工程项目部(甲方)签订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排污管清淤工程施工包干合同书”(下称合同书)。
合同书上表明,由乙方负责白云机场西南工作区、东南工作区、西北工作区和东北工作区130多条排污管的清淤工作,并且乙方全权承包负责施工期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工程完工后,乙方可获得16.8万元的报酬。
事发后,朱某林的妻子等亲属赶到现场。朱某林的堂哥朱先生称,朱某林从事排污清淤工作已有十余年,但承接机场排污却是首次,“昨天(5月30日)才开始进场,今天才打开第一个沙井”。家属还表示,朱某林具备排污管里会有有毒气体的常识,但事发时太急着救人,才出事。
家属还介绍说,朱某林是湖南邵阳人,平时为人耿直仗义,留有一对小孩,大的才11岁左右,小的七八岁,父母健在,但家里正在建房子,生活也不算很好。
(线索提供:佚名 150元)
律师说法
老板要担责但属见义勇为
事发后,朱某林的家属及工友一致认为朱某林有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但机场公安没有予以证实。机场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事故属于安全事故,应该由安监等部门主导调查,警方不适合发布相关消息。
对此,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尚英认为,朱某林作为老板,对两名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由于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了人员伤亡,负有直接的责任。但朱某林作为从事排污清淤工作10多年的专业人士,凭借其专业知识在明知两名员工发生气体中毒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危险下井施救,并成功将两名员工救到井口通风处使其得以生存,而本人却不幸死亡,应该说朱某林的行为仍然是值得肯定的见义勇为行为,不能因为朱某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而否定其舍己救人的英勇精神。 南都记者 李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