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蕾) 因利用他人身份证到银行骗领借记卡,再提供给“上线”用于短信诈骗接受汇款,从中获利,22岁的苏梅兰、23岁的徐汉城夫妻俩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
2008年10月至2009年底,苏梅兰伙同徐汉城在多家银行,利用他人身份证件骗领借记卡。上午开庭时,法官将缴获的40张身份证和一摞银行借记卡摆到了审判席上,作为证物,于庭上向被告人出示。
记者了解到,苏梅兰和徐汉城是夫妻关系,都是福建人。据二人交待,是他们在福建作为“上线”的老乡怂恿他们到北京来办卡的。“上线”给了徐、苏二人40张公民身份证,让他们来北京,持每张身份证分别到建行、工行、农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40张借计卡。每张身份证办卡后,“上线”给他们400元到700元不等的费用。而这些身份证有些是偷来的,有些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
据二人交待,他们用身份证办理的都是借记卡,并非信用卡。“上线”用这些卡进行短信诈骗,为防止被抓,他们让上当受骗的人将钱汇入这些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