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犯纵火案自称喝酒放火很过瘾

2010/9/14 9:01:2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从2008年2月开始,昆山市玉山镇某新村内就经常莫名其妙失火。2009年6月9日晚,S幢306室防盗门被人用破衣服、废纸等引燃焚烧;8月20日晚,506室防盗门被人用破衣服引燃焚烧;华某:因为我发现小区里装了摄像头,不安全,于是就在我的楼道里,盯准防盗门,从上到下一家家烧过来。

  从2008年2月开始,昆山市玉山镇某新村内就经常莫名其妙失火。停放在新村空地上的车辆,楼道内住户的防盗门,甚至连楼下的自行车库,都会毫无预兆地燃烧起来。失火十余起,消防队也来过十余次,但是刚扑灭了这里的火,过不了几天,那里的火又着了。***在两年后才浮出水面,肇事者不是别人,正是该新村里的居民华某。法庭上他这样向法官交代:“我跟那些受害人并无过节,只是喝完老酒就有放火的冲动,想办法找点乐子。每次看到消防车赶来扑救,心里就觉得特别有成就感,特别过瘾……”

  离奇大火

  “着火啦!着火啦!谁家的金杯面包车,烧着啦,快来看看吧。”2008年2月6日凌晨0点20分,昆山市玉山镇某新村1号楼和5号楼之间的空地上。一辆金杯面包车正在猛烈燃烧。随着几声巨响,两只汽车后轮胎爆裂,汽车玻璃也爆裂开来。

  新村居民纷纷从睡梦中惊醒,有人打119救火电话,有人在现场围观。很快,车主陈某也来到现场。“天啊,这车是我昨天上午十点钟停在这儿的,一直就没动过,车子好好的,怎么会着火啊。”陈某百思不得其解。很快,消防车赶到现场,三下五除二把火扑灭。

  经过仔细检查,消防员和车主陈某都发现,汽车副驾驶座后边的车轮处,还留有一块燃烧过的破布,估计有人用破布点燃后轮胎,然后火势从后轮烧起来。后经检查,汽车后面两个轮胎爆裂,汽车底盘烧焦,后窗玻璃碎裂,总共花去维修费2800元。

  频伸黑手

  平静了十几天,同一个新村离奇大火再次发生。2008年2月22日晚上,住在新村4号楼2楼的居民万某,睡着睡着突然发现楼下火光闪动,起身下楼一看,就见楼下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自燃”起来。万某来不及细想,就赶紧拨打110和119电话。

  很快,辖区***和消防员同时赶到现场。***来到车主家敲门,叫醒车主一起下来。汽车大火被消防队迅速扑灭。大家事后发现,这辆金杯面包车的下面,居然被人放置了一块沙发的海绵,先点着海绵,然后引燃汽车。更可气的是,汽车油箱盖已被人打开,所幸油箱未被引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经过检查,该车辆损失价值1.25万元。

  没完没了

  这两起纵火案件并非全部,新村的失火案没完没了,几乎隔一到两周,就会发生一次。2008年3月2日晚,市民汤某停放在3号楼和4号楼之间空地上的一辆三菱轿车,被人用废纸点燃,由于发现时间较晚,汽油箱已经引爆,虽经消防员奋力扑救,车子仍被全部烧毁,损失价值6.8万元。

  前年3月15日晚上,市民颜某停放在新村19号楼下的一辆奇瑞越野车被点燃。起火原因是有人在后车轮下点燃破衣服。大火扑灭后,保险公司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该车已被彻底烧毁,定损金额10.2万元。事后该车作报废处理。

  频繁出现的汽车失火案,让新村里所有私家车主都深感不安。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新村在机动车停放点附近安装了电子摄像头监控装置,同时也加强了夜间的巡逻力量。这些措施实施后,效果非常好。潜伏在新村里的神秘黑手似乎很害怕电子监控,再也不敢冒头。半年时间内,新村再也没有出现过失火案。

  死灰复燃

  就在居民放松戒备,以为高枕无忧之时,离奇失火案再次发生。这一次,失火的是居民楼道内的防盗门。2008年10月1日晚上,新村S幢-605室门口的防盗门被点燃,整个楼道内浓烟滚滚,后经消防队扑救,大火才得以扑灭。

  事后检查发现,是有人用点燃的破拖把来焚烧防盗门。此后,新村S幢-605室门口的防盗门又被先后点燃5次。引燃物品也是五花八门,有废纸、破沙发、破衣服、破裤子、破塑料地毯等。

  眼看自家防盗门连续6次被烧,住户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干脆把破破烂烂的防盗门扔掉,不再更换新的防盗门。但随即其余楼层的邻居均先后遭殃。2009年6月9日晚,S幢306室防盗门被人用破衣服、废纸等引燃焚烧;8月20日晚,506室防盗门被人用破衣服引燃焚烧;10月17日晚,406室防盗门被人用破衣服、废纸等引燃焚烧……

  元凶被擒

  就在新村S幢人人自危时,歹徒的放火对象再次改变,车库成为新的目标。2009年6月24日晚上,3号楼32号车库被人用点燃的破衣服、废纸等物品焚烧,车库内的车辆物品被焚毁。

  今年1月21日晚上,4号楼703室防盗门被点燃的木凳引燃焚烧。今年2月19日晚上,3号楼34号车库防盗门被破衣服点燃。然而这一次,放火歹徒却失手了,他被埋伏在小区里的便衣***当场抓获。

  但让所有居民都没想到的是:这个人,居然是住在S幢505室、有着体面工作、平时又与人为善的居民华某。第二天,华某就因涉嫌放火,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庭对话>>

  “看消防员扑救

  我心里很爽”

  2010年8月15日,昆山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重大纵火案。在法庭上,华某和法官有以下对话。

  法官:你一共放火烧了几辆车?烧车时间大致在什么时候?

  华某:4辆车,车型叫不出来,反正挑大车、面包车、好车去烧。烧车时间都是在晚上。

  法官:你后来为什么不烧车而烧防盗门?

  华某:因为我发现小区里装了摄像头,不安全,于是就在我的楼道里,盯准防盗门,从上到下一家家烧过来。

  法官:你为什么要放火?

  华某:喝了点酒,觉得烧车很过瘾,点火后感觉心里特别舒服。我躲在窗口,看见消防员紧张扑救,心里很爽,就回房间睡觉了。我知道汽车被焚烧后可能会爆炸,但当时就图自己爽,没有考虑那么多。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华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近日,昆山法院依法判处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通讯员 潘瑛 金颖

  记者 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