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本报今年1月和6月连续报道的贵阳足球少年母诗灏被杨家坪中学教练林林体罚致死一案,近日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林林犯过失伤人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外,此案民事部分由杨家坪中学赔偿母家80万,林林个人不需再进行赔偿。
死者家属要求进行抗诉
法院9月8日上午9时40分开庭宣读判决书,过程不到二十分钟。宣判时,母诗灏家里只有母先强和代理律师出庭,而林林家一方的众多亲戚都出现在法庭,包括林林的母亲和他的妻子。
当法官宣判林林为过失伤人致死罪时,母先强非常气愤。离开法院后,母先强还来到检察院,要求公诉机关对此案的判决进行抗诉。母先强说,检察院当初向法院递交的起诉意见书,是起诉林林故意伤人致死,最终判决是过失伤人致死,这与他们的预期相差极大,自己不能接受。
是故意伤人还是过失伤人?其中有两个争议的焦点,一是“是否是主观故意”,另一个是“是否是投案自首”。
焦点1:是否为主观故意
是不是故意这一点,母先强认为根本不用说,因为病历在那摆着———双肺挫伤、尾椎骨骨裂、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没有“故意”,会把一个孩子打成这样吗?
而林林今年1月第一次开庭时曾痛哭流涕地说:“我啷个可能会有意伤害他嘛,因为他是我的队员。”林林当庭还强调,他在看见母诗灏昏迷倒地后,曾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垫付了先期医药费。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林林“不存在主观故意”。
焦点2:有没有投案自首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认为,林林事后向死者家属隐瞒***,并且没有投案自首。母先强说:“林林最初跟我们说孩子是自己摔伤的,是他把孩子送到医院的,我是从别的学生家长处知道***才报的案。之后他就躲起来了,哪里有什么自首。”
而法院公布的林林到案的过程是这样的:母先强报案后,公安人员到了杨家坪中学,由杨家坪中学校长给林林打了电话,于是后者到了学校,被警察带走。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视为林林主动投案自首。
母先强认为,林林去学校前知不知道警察在等他是个疑问。
新闻回放》》
2009年7月24日上午,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足球训练课上,教练林林认为母诗灏跑圈时偷懒,于是对其进行体罚,结果造成母诗灏昏迷,在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8月1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母诗灏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09年7月27日,林林被九龙坡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2日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组文/韦伯宁 本报记者 李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