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马燕
南阳讯 一名中学男生精神失常达10年之久,昨天,法院的一份判决认定,此病与当年老师的体罚有关,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明明(化名)是西峡县人,2001年进入西峡县城一所中学学习。明明平时比较活跃,就读期间经常在课堂上捣乱,老师为了惩罚他,要求他站在讲台前听课,竟连续站立了20天。明明受到刺激后精神失常,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被迫休学回家养病。
此后,明明的父母带着孩子四处求医,但仍不见好转,就把校方告上法庭。
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体罚是导致明明患精神分裂的诱发因素,孩子也有一定的自身原因,因此判决学校担责30%,赔偿明明因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50570元。一键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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