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本报A08版以《街道办事处豪华得疑点重重》为题,报道了郑州市嵩山路街道办事处栖身豪华办公楼的消息。见报当晚,该办事处向记者回复了《情况说明》。昨日,记者再次对这幢办公楼的性质进行了调查。
□首席记者 申子仲/文
张晓冬/图
【回复】办公楼产权归社区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在回复的《情况说明》中解释: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后,长时间没有固定办公场所,自从2006年10月撤齐礼阎乡,分设嵩山路、京广路、长江路三个街道办事处,嵩山路街道办事处一直临时在原齐礼阎乡政府院内办公,该地块归属淮河路街道办事处,给嵩山办开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同时,由于辖区城中村改造,致使办事处办公场所无法确定选址,一拖就是几年。《情况说明》称,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目前租用的办公楼产权属于郑州市黄岗寺社区,于2008年开建,2010年初建成。黄岗寺社区早在2007年便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村里就开始筹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楼。因为综合服务楼闲置,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租用了该楼作为办公场所。《情况说明》还称,该综合服务楼共11层半,办事处仅租用了1至7层,总建筑面积4972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2200平方米,走廊、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地下室等配套公用面积2772平方米,“我们办事处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60余人”。
昨日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了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见到了该办事处的胡仲泰书记和办公室兰主任。
据胡书记介绍,如果按照上级的设置要求,同时还要安排工商所、国土资源所、社会法庭、巡防队、基层监察室、基层民调室、民兵应急连等区直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和办事处一块儿办公,加上这些基层机构工作人员,办事处共有工作人员260余人。他们现在租用的房间还很紧张。
据兰主任介绍,他们与黄岗寺社区签的有租房合同,租房费用每年近20万元,而黄岗寺社区正是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的二级机构。
【核查】规划局查不到大楼合法手续
这座在城中村改造期间建起的大楼,到底是不是非法建筑?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手续正在办理中”。
工作人员还介绍说,撤乡建办后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城区街道居委会在性质上有所区别,它脱胎于过去的村委会,有经济组织的性质。
昨日15时,记者就此再次来到郑州市规划局咨询。该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将“黄岗寺社区”输入电脑,依旧查不出任何信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想查清这幢大楼的有关审批手续,得先搞清楚大楼的用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就应该经过规划局审批;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不在规划局的管辖范围内。
16时许,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黄岗寺社区管委会主任荆先生。
荆先生没有正面回答办公所在用地是国有还是集体用地。他说,黄岗寺的土地早就划为了城市建设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就可以建房,咱这儿是农村,不需要太多手续,给区里报一下就行了”。
【数字】办事处人均办公面积超八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60余人,其中有编制工作人员仅40人,其他为自筹自支性质。
根据1999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区)级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而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为6平方米。
如果按这个标准计算,作为一个科级单位,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明显超标。按40人编制来算,人均办公面积达到55平方米,超标49平方米(是标准6平方米的8倍多)。即便按照160人来计算,也人均超标7平方米。
根据国务院2009年3月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政府要带头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