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月16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秦家智 龚群) 冲岗逃费被收费站栏杆将车挂花,四川省绵阳市司机贺某不仅没认识到自己有错在先,反而纠集余某、冯某等20余人强行拉开收费站栏杆,让过往车辆“免费”通行……
近日,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寻衅滋事案,经涪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冯某、余某、贺某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3人被判向受害单位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775.1元。
去年8月23日17时许,贺某驾驶川BL8217黑色轿车路经绵阳市涪城区丰谷收费站冲岗逃费,被收费站栏杆将轿车顶部挂花。
当日18时许,贺某为泄愤邀约余某、冯某等20余人前往丰谷收费站,强行拉开收费站栏杆,让过往的车辆通行,不准收费员收费,并采取拳打脚踢和用栏杆砸等手段对收费员陈某、赵某实施殴打,致使陈某、赵某受伤住院,造成收费站岗亭电动栏杆、岗亭玻璃、石英钟损坏,车辆通行费流失等直接经济损失3700余元。
去年9月22日、今年2月12日冯某、贺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4月15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起诉后,涪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审查后认为本案受损财产可能属国有财产,立即将线索移送该院民行科审查。民行科派员调查,查明丰谷收费站缔属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国有公司。为维护国家财产权益,防止犯罪行为侵害国有资产,涪城区检察院立即向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追偿损失。
今年7月22日,涪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冯某、余某、贺某提起公诉,同时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害人陈某、赵某向涪城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月18日,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日前已对3人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并支持了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的赔偿诉求,维护了国家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