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次碾轧男童致死 司机涉嫌过失杀人被批捕

2010/9/17 8:57: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9月7日发生在江苏省新沂市的宝马车4次碾压致3岁男童身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对于肇事者究竟是否涉嫌故意杀人,争议始终不断。昨日,新沂市再次就此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肇事司机已经因涉嫌过失杀人罪名被正式批捕,争论已久的“故意杀人罪名”,并未获公安机关认同。

  ■晨报首席记者张源

  9月7日发生在江苏省新沂市的宝马车4次碾压致3岁男童身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对于肇事者究竟是否涉嫌故意杀人,争议始终不断。昨日,新沂市再次就此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肇事司机已经因涉嫌过失杀人罪名被正式批捕,争论已久的“故意杀人罪名”,并未获公安机关认同。

  最初坚持认为肇事司机是在故意杀人的男童父亲李先生,昨天则用嘶哑的声音告诉记者,对于公安机关“过失杀人罪名”的认定,他表示可以接受。 “咱们实话实说,一开始他确实是无意的,但是后来怎样,我相信政府的调查。 ”

  嫌犯只是宝马车专职司机

  江苏省新沂市政府昨日再次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目前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对引起广泛关注的“罪名之争”暂时作出认定:犯罪嫌疑人伍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9月15日提请逮捕,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节。

  新沂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学伦介绍说,9月7日上午11时04分,新沂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有一汽车轧倒一名男孩。***赶到案发现场后,立即展开现场勘查、走访目击群众、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扣押涉案车辆等工作,并从现场将嫌疑人带回讯问。次日,新沂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将嫌疑人刑事拘留。此后,当地公安机关逐一开展死亡男童尸体检验、肇事车辆检验、物证检验、现场侦查实验等工作,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持续展开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肇事车辆致李某某死亡,犯罪嫌疑人伍某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肇事司机伍某的身份,新沂市昨天也进行了通报。犯罪嫌疑人伍某是宝马车的专职司机,1977年出生,中专文化,湖南省常德市人,原系新沂市造纸厂职工,2004年下岗。2010年经人介绍,被宝马车主张某某雇佣为专职司机,月薪1500元,无前科劣迹。除了通报案情进展,发布会上还向到场媒体播放了总长5分7秒的案件完整的原始监控录像,这比此前网上流传的3幅截图和2分钟监控录像更为完整。

  家属不再提“故意杀人”

  “咱们实话实说,一开始他确实是无意的,但是后来怎样,我相信政府的调查。”对于公安机关对于伍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的认定,死者的父亲李先生表示他可以接受。但在此前,李先生曾向警方提交过书面意见,质疑伍某涉嫌故意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数次表示“他就是在故意杀人”。对于自己态度的转变,李先生如此向记者解释:“说他故意杀人,那只是我的个人意见,我对法律也不是很懂。这个案子现在关注度这么高,我相信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是真实的。”李先生目前已经找好了律师,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后,他将主要按照律师的意见进行维权。

  尽管李先生表示可以接受“过失杀人”的认定,但网上对于罪名的争议并未见减少,仍然有不少网友针对案件留言称,伍某就是受“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影响,男童才会遭受4次反复碾压致死。不过与此前几天相比,舆论不再一边倒地认为伍某就是故意杀人。随着监控录像的不断流传,很多看过视频的人开始有了不同意见。一名网友评论说:“伍某在发现车底下有孩子时,有一个动手挡车的动作。而且事后他也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留在小区内,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犯罪嫌疑人伍某的家人也向公安机关反映,伍某并无故意杀人意图,希望司法机关公正审理此案。

  [律师观点]

  主观上放任符合过失杀人罪名

  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安军关注新沂男童被碾死案件已久,对于警方以“涉嫌过失杀人罪名”对嫌犯正式批捕,他认为从目前公布的监控录像来看,是比较符合案情的。 “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以及最常见的交通肇事罪,可能都会造成将人撞死、撞残的严重后果,但三者在量刑及赔偿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薛安军说,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过失杀人罪则绝对判不了死刑,一般都是10年以内的量刑,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的定性非常关键,这也正是这起案件中争议最大的焦点。

  “如何定性,主要依据的还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放任的情况。”薛安军解释说,以江苏新沂的这起案件为例,如果司机最初的确未注意到车后面有男童,倒车时将其撞倒,这时能够发现并下车积极抢救,可能只面临交通肇事罪名。“如果在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后果时,还去放任这个行为,那比较符合过失杀人的罪名。 ”薛安军分析说,宝马车有后视镜,有倒车雷达系统,并且司机也可能会听到男童被压时的哭喊声,这些他都没有注意到,仍然继续倒车导致男童死亡,公安机关定性其涉嫌过失杀人,应该是认同其主观上存在放任的情况。“如果发现有人在后面,还故意加油去撞,那就是故意杀人了。 ”

  “当然这个罪名并不一定就会被法院最终采纳,如果检查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肇事者存在故意杀人的情节,也可能将罪名提升至故意杀人。 ”薛安军告诉记者,案件目前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的环节,家属这时还可以提及附带民事诉讼,按照新的侵权赔偿法进行索赔。

  “‘碾伤不如碾死’流传很广,但这种说法无论是从法律的量刑角度,还是民事的赔偿角度来看,都站不住脚。 ”薛安军说,交通肇事罪、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结果,存在着巨大差异,故意碾死将承担更多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上未必‘碾死’就比‘碾伤’赔得少,我们国家的死亡赔偿金目前正在不断提高,碾死赔的钱未必就比碾伤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