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假药标签
制假工具
灌装好待包装的假药
▲ 收购来灌装假药的瓶子
□晚报记者 陆慧 报道摄影 洪恭轩
一家生意清淡的足浴店内,竟堆放着大量神秘纸箱,旁边还放着一只注射用的头孢曲松钠“包装盒”,这到底是些什么?近日,虹口警方经缜密侦查,侦破了一起罕见的制贩假头孢针剂案,共抓获魏某等团伙成员7人,缴获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假药和各种制假工具,端掉两个隐藏在居民小区里的假药生产窝点。截至记者发稿,其中4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经权威部门鉴定,药贩子用大桶廉价头孢灌装的小瓶针剂,以次充好细菌超标,险些酿成大祸。
[群众举报]
足浴店制售假冒头孢类注射针剂
5月初,虹口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奎照路上有一家海剑足浴店卖假冒头孢类注射针剂,并提供了幕后老板魏某的基本情况。
“假冒注射类针剂,一旦经蒸馏水稀释、肌肉注射进入人体,将直接威胁身体健康!”侦查员凭借敏锐的职业嗅觉,意识到假针剂比假片剂危害更大,是本市出现的罕见假药案。
假药从哪儿来?又被卖到哪儿去?虹口警方决定尽快核查举报情况。
根据举报线索,侦查员找到这家位于奎照路657号的足浴店,并将其列为调查重点。如何才能不引起足浴店注意,进店一探究竟呢?侦查员决定结合日常例行治安检查,进店搜寻。
这家足浴店生意比较冷清,店内角落堆放着大量不起眼的纸箱,箱子上没有任何字样,但箱子旁的一只空药盒引起侦查员的警觉,就将药盒悄悄带回队里。这是一只“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药盒,药盒有拆开痕迹,透明胶纸已经断裂。经举报人辨认,这就是足浴店贩卖的假药。
侦查员大胆推断,海剑足浴店与制、贩假药案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7月6日,虹口警方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魏某制贩假药案。
[警方侦破]
“回马枪”惊动幕后老板
连日蹲守,魏某始终没在足浴店露面,侦查员惟一的线索,便是举报人提供的,魏某开着一辆灰色东风面包车,车牌是“皖K”打头,没有车牌号码。
奇怪的是,在例行治安检查时,足浴店内妇女梁某在警方面前自称老板,店内根本没有姓魏的男子。魏某究竟藏身何处?侦查员灵机一动,想到敲山震虎,引蛇出洞。一次治安检查后,***以接群众举报该场所“涉黄”杀了个“回马枪”。虽然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异样,但心虚的梁某却再也坐不住了。
不久,一辆灰色的东风面包车出现在店门口,看来“回马枪”果然惊动了魏某。该驾车男子与举报人所说的魏某体貌特征非常相像,可魏某在足浴店没有逗留多久,便开车离开了。侦查员尾随其后,发现魏某把车开进奎照路某小区,并走进一幢高层居民楼,侦查员初步判断,这里可能是魏某的落脚点。
狡兔三窟藏身民居
第二天一早6点多,当侦查员再次来到奎照路某小区时,却发现灰色东风面包车不见了。 “我们离开是凌晨2点,车还在的,短短4个小时,车居然不见了! ”连续两天,侦查员发现这辆灰色面包车每天都会来小区,且长时间停留,但一到凌晨三四点,魏某便离开了。
从魏某的诡异行为,侦查员分析此处可能是生产假药的窝点。 “每次魏某上楼,房间的灯便会亮一会儿,不久就关掉了。从外面看,窗户被窗帘遮得严严实实,白天和晚上都看不出屋里有没有人。 ”生产假药肯定需要设备,为此侦查员调阅了该套民居的用电量和用水量,没有发现异常,倒是魏某经常把纸箱搬进搬出。
***调查发现他与同乡王某交往频繁。王某有制假前科,两人经常前往凉城路一处民居,但魏某从不在那里过夜。 “魏某十分狡猾,他实际上都在足浴店过夜,自称老板的梁某是魏某的情人,魏某每天回去,都把车停在附近小区,徒步回足浴店。 ”
[嫌犯交代]
三个月足不出户闭门造假
两个藏匿民居的窝点,既没有异常用电、用水,也没有影响周边邻居生活,那假针剂是怎么制作的呢?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据魏某交代,团伙是以其和王某为首,今年1月开始制贩假药。他租房开了足浴店,并把店交给梁某经营管理。制假资金由梁某提供,生产假药所用的药瓶、说明书等都保存在梁某处。起初,他与王某合伙制贩假药,以快递托运方式,将从外地医药市场低价购得的原料、空包装盒、各类标签、药品说明书送至本市,窝点以前在车站北路,经灌装后重新包装,再由魏某销往外地。今年3月,王某搬到凉城路,5月,魏某搬到奎照路,继续从事生产、销售假药,还雇了两名工人帮忙。
工人顾某说,他是去年在棋牌室认识魏某的,当时自己没有工作,今年5月,魏某找上他,提议要他帮忙制假,每月给他500元零用钱,包吃包住,在奎照路的民居内制假。大桶的药粉经两名工人的手,被灌装入小瓶子里,套上层层外包装。为了使得包装更逼真,大桶针剂灌装1克小瓶后,他们用橡皮塞塞住罐口,再用塑封机将铅条封闭罐口边沿,贴上假药标签,用打码机在标签上打上生产日期和批文,连同使用说明书放进药盒里,用玻璃胶对外包装进行封口,最后成批装箱。
短短三个月时间,顾某几乎足不出户。 “魏某不断把药物包装盒、药品使用说明书,用透明玻璃瓶包装的白色晶体送到奎照路来,我们两人的任务就是罐装和包装。 ”
[记者调查]
真药每盒90元 假药成本十四五元
记者调查发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是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肠杆菌科细菌有强大活性。该类药物有严格的储存条件,保存温度应在25℃以下,遮光,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该药是比较常用的处方药物。
不同品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价格也有高有低,不同的头孢类针剂的价格也不一样。魏某等人选择的是一款知名品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市场零售价每盒90元左右,属于高档的头孢类药品。根据魏某等人的供述,记者了解到,魏某贩卖的假药每盒价格在30元左右,有比较固定的下家,即北京的周某和肖某,再由他们卖给黑诊所,或是在各类网店销售、或是卖给摆地摊的。
据悉,魏某等人假冒的产品规格是1克的,按每公斤420元头孢类粉末进价推算,1克粉末成本是0.42元;外包装有的从医院收来,有的从废品回收站收购来,说明书等则找人复印,也就是说,从小药瓶,到药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每套成本在四到五元,加上粉剂成本及人工、房租等,魏某称每盒假药的成本在十四五元,实际上成本价可能更低。
以每盒15元利润计算,每盒用粉末1克,总共12公斤粉末可生产12000盒假药,全部生产成假药并销售,将给这个犯罪团伙带来起码18万元的利润。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犯罪分子把道德良知抛在了脑后。
[警方提醒]
买药一定选择正规药店
日前,记者在专案组看到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警方在两处窝点查获的白色结晶性粉末没有检出头孢曲松钠,也就是说,全都是假药。
“这些假药几可乱真! ”侦查员说,经头孢曲松钠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鉴定,被查获的假药包装里有真有假,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用肉眼辨别,上面也有伪造的生产日期、批号和小钢印。据嫌疑人交代,制假所用的外包装和小药瓶,大部分是从各医院收购来的,是用过的,收购来后在窝点用自来水冲洗、晾干,然后装入大桶廉价头孢粉末,以次充好。
专家透露,这些假药经检测,含有大量细菌,若是经蒸馏水稀释注射进入人体,后果不可想象。据悉,虹口警方侦破此案时,该团伙成员已与昆山一家私营药厂取得联系,试图承包厂里一个生产车间,以便大量生产假药。
虹口警方提醒市民,口服、注射用药品事关生命健康,大意不得。市民购买药品时,应前往正规药店购买;处方药更应遵医嘱;不要将从医院配来的药轻易卖给路边地摊,更不要从路边摊买药。
异地制售假药人赃俱获
8月3日,同乡王某绕开魏某,悄悄从广州购进24公斤廉价大桶头孢针剂。
说起王某这次购买制假原材料的经历,侦查员说,王某和魏某是合作伙伴,分别负责凉城路和奎照路两处藏匿在民居里的窝点。经查,王某有制假贩假的前科,他偷偷记下魏某曾使用的原料桶上的电话,那是一种外地药厂生产的廉价大桶装头孢类针剂,王某打电话过去,对方因为不熟悉不肯卖给他,王某只得找那家厂下设的一家三产单位,通过回扣方式以每公斤420元的价格,购买到两大桶,价值1.1万元的廉价头孢针剂。
通过快递收到货物后,王某主动送了半桶制假原料给魏某。掌握该团伙确凿犯罪证据后,专案组连夜制定行动方案,并于8月4日凌晨5点“收网”,对奎照路、凉城路以及海剑足浴店,采取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制、贩假药的犯罪嫌疑人魏某、王某、梁某,以及两名躲在奎照路民居内制假的小工。
根据嫌疑人交代,部分假药已出售给北京的周某和肖某。为了尽快追回假药,将假药的潜在威胁降到最低,专案组立刻会同嘉兴路派出所***,前往魏某供述的假药销售地排查,并先后于8月25日和9月1日,在北京、河北等地将周某和肖某抓获。至此,以魏某为首的制、贩假药团伙7名成员全部落网。
经清点,共查获各类成品假药2300余盒(头孢类针剂),已装瓶半成品3000余瓶、待装空瓶2700余瓶、灌装用粉剂原料桶3个约12公斤、各类药品说明书2万余份、待使用瓶盖8000余个、注射用水瓶剂600余盒、包装盒3500个、热打码机2台、塑封机2台、磁力加搅拌器1台,药品总价值50余万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假冒的是注射用针剂,这是一起罕见的制贩假案件。截至记者发稿,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与本案相关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相关链接
制售假药致人死亡依《刑法》可处死刑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9〕9号2009年5月13日):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