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防空洞内伪造硬币近两百万枚

2010/9/20 10:05: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唐承平和李跃球在销声匿迹数年之后,还是被警方一一擒获——2009年11月9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在长沙抓获被告人唐承平;2009年11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与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冷水江市抓获被告人李跃球。

昨日的庭审中,2名被告人神色各异。胡淋伟 摄

昨日的庭审中,2名被告人神色各异。胡淋伟 摄

  2006年初,长沙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伪造硬币案,虽然抓获了团伙中的数名嫌犯,但几名主要嫌犯依然在逃,其中一人甚至在武汉重操旧业继续造假!2009年,这个犯罪团伙的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跃球和唐承平相继落网。昨日,李跃球、唐承平在长沙市中院受审,他们被指控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共计伪造面值1元硬币194.2万枚!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定期宣判。

  庭审现场

  被告听到家属哭泣深深埋头

  今年41岁的唐承平,小学文化,新化县人;36岁的李跃球,初中文化,安化县人。昨日的庭审中,这2名被告人的家属好友等都赶来旁听。昨日上午9时30分,2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来到法庭。

  刚刚站上被告人席,旁听席上立即传来一阵压抑的抽泣声。循声望去,两名头发苍白的老人已经老泪纵横。唐承平和李跃球听到哭声,头深深地埋了下去。

  在随后的受审中,两名被告人神态各异:唐承平不时抬起头来,看看身后的亲人;李跃球则一直低着头,没有朝旁听席上张望。据称,李跃球曾经是村上的干部,平时在家乡有一定口碑,参与伪造硬币,起因是生意失败。他在和律师交谈时,痛哭流涕,后悔5年前走错的那一步。

  2005年。长沙岳麓山下天马乡的一个靠山防空洞内。这里时有积水,且进出不便。然而,从2005年8月开始,不断有陌生男子穿防水服进进出出,并不时搬出货物,颇为神秘。根据线索,2006年3月1日,长沙警方夜袭防空洞,终于揭开了这伙陌生男子的神秘面纱,原来他们是一伪造货币团伙的成员——他们以培植蘑菇为掩护,在一个防空洞中制造假硬币,短短几个月中制造假硬币多达194万多枚。

  案件实情

  以培植蘑菇为名造假币

  经长沙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05年8月,被告人唐承平、李跃球与刘登平、刘文德(均已判刑)等人预谋共同出资伪造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硬币,并以0.40元/枚的价格销售牟利。其中,刘文德负责租用防空洞作为生产场地;刘登平出资5万元,负责日常生产和财务管理;被告人李跃球出资3.2万元,负责购买原材料(毛坯)、成品的托运和机器维护;被告人唐承平出资0.8万元,负责购买原材料(毛坯)以及伪造硬币的模具,并销售假币。

  据称,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做了大量的伪装。伪装一,大门紧锁,隔绝了造假币的声音;伪装二,选址隐秘,防空洞进去五六百米才是他们的车间;伪装三,打着种蘑菇的幌子。另外,为了不被人发现,他们将每天生产出来的假币里三层外三层包好,然后再通过货运站发货的方式,将假币运往广东、深圳和武汉几个城市进行销售。

  2006年春节以后,他们还分别纠集李跃球妻子的哥哥刘跃飞、唐承平的弟弟唐承才以及何爱华(均已判刑),以4000元/月/人的工资,由其轮班操作机器参与生产伪造硬币。2006年1月20日,该造假集团就获利进行分赃,刘登平、刘文德与被告人李跃球、唐承平各分赃18433元。该犯罪团伙从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案发共计伪造硬币194.2万枚。

  警方追缉

  数年后主犯相继落网

  2006年3月1日,公安机关在作案现场收缴了19707枚面值一元的假硬币以及生产设备和半成品等。

  犯罪团伙虽然被摧毁,但几名主犯只有刘登平落网,和他一起被捕的还有几名参与伪造硬币的人。2007年12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登平为首参与策划、出资、分赃、负责账目、生产管理,应认定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据此判处刘登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几名成员也分别获刑。

  其他几名成员作鸟兽散,其中刘文德潜逃至武汉,又开始大量联络老乡、亲戚在多处制造假币。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6年3月,刘文德伙同他人购买液压工具等生产设备,并租赁了武汉市汉阳区的民房和家具厂生产车间,作为生产假币的场地,并组织10名工人制造假币。刘文德于2008年被武汉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唐承平和李跃球在销声匿迹数年之后,还是被警方一一擒获——2009年11月9日,新化县公安局***在长沙抓获被告人唐承平;2009年11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与冷水江市公安局***在冷水江市抓获被告人李跃球。

  检方指控

  唐承平、李跃球二人均系主犯

  昨日的庭审中,公诉员指控,被告人李跃球从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共托运假币成品186万余枚,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20日共采购120万枚原材料(毛坯);被告人唐承平于2005年8月共采购原材料(毛坯)20万枚,从2005年8月至案发,共采购模具130余套,邀集肖建红(已判刑)销售假币90.3万枚并回收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承平、李跃球以牟利为目的伪造人民币一元硬币,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唐承平承认自己伪造货币,但对伪造货币的数量提出了异议,同时表示他只是出了8000元入股,没有具体的分工负责;李跃球则承认了公诉机关对他的所有指控。他没有请律师,在庭上,由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替他进行了辩护。针对被告辩护人提出的“2名被告人应当认定为从犯”的意见,公诉员表示,被告人唐承平、李跃球与刘文德、刘登平共同出资,并纠集他人组成分工明确、人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两人在集团中均起组织、领导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最后陈述中,2名被告人均表示家中贫困,希望能够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离开时,唐承平双手作揖,向旁听席上的母亲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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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货币罪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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