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载客吸烟被罚千元遭质疑

2010/9/21 9:57:3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日,本报关于长春一的哥因载客吸烟被罚1000元的报道见报后,立即成为众的哥议论的焦点。周少军:处罚是按照《条例》四十七条“在运营服务中有其他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的”执行的。

  ■记者 刘佳雪/报道

  本报讯 昨日,本报关于长春一的哥因载客吸烟被罚1000元的报道见报后,立即成为众的哥议论的焦点。有不少的哥为当事的哥喊“冤”,称检查突然,且质疑吸一支烟处罚1000元,标准是否过高。对此,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副主任周少军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给予了正面回应和解释。

  众的哥喊“冤”:

  夜班的哥没几个不吸烟

  “我想替那位司机说句话,就因为吸一支烟就被罚1000元,说实话,多少有点‘冤’!”昨日,的哥赵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开出租车的司机都知道,上夜班没几个不吸烟的,只为提提神、解解乏。的哥许师傅也打来电话表示,自己想吸烟都会先问乘客是否反感,乘客不同意就不吸。但很多时候,乘客也吸烟,偶尔还会给司机一根。因此,在禁止的哥吸烟的同时,也应禁止乘客吸烟。

  出租车管理办:

  近期将严查营运吸烟

  对于这些司机声音,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稽查处处长赵永峰说,尽管很多司机不理解,但是关于出租车司机营运吸烟的治理还会继续,且是近期出租车违规行为治理的重点。赵永峰表示,下定这样的决心,主要是因为近期来自乘客的关于出租车司机吸烟行为的投诉越来越多,“另外,吸烟也导致车内环境差,最主要的是,这是新《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所不允许的。”赵永峰说。

  今后计划:

  将逐步杜绝乘客吸烟

  对于一些的哥认为,禁止的哥吸烟的同时也应禁止乘客吸烟,周少军说,这也是在管理办的治理计划之中,先从的哥入手,今后还将逐步杜绝乘客吸烟的行为。周少军说,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四十八条规定,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得吸烟、乱扔东西和污损车内设施。

  司机支招:

  撤掉车内点烟器、烟缸

  “出租车要是没有点烟器和烟缸就好了,就没人吸烟了!”的哥曹师傅支招相关部门,与其不断地查处,不如今后出租车就不安装点烟器和烟缸,全部拆卸掉,这样乘客和司机也都不用想抽烟的事情了。

  据曹师傅介绍,目前天津等城市,出租车内全部撤掉了点烟器和烟缸,原来的位置被GPS取代。

  事件进展:

  当事的哥尚未接受处罚

  记者昨日从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了解到,截至目前,当事司机还没有接受处罚。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司机有三天申诉的时间,不同意处罚可以申诉。

  据了解,当天被稽查人员抓获时,当事司机解释说,自己开了一夜的夜班,身体疲惫,有些犯困,乘客见状递上一支香烟,乘客也吸了一根,自己没法拒绝就吸了。但是就在乘客下车时,这支没有吸完的香烟被稽查发现了,自己也很无奈。

  众的哥提出三大质疑

  质疑一:处罚是否太突然?

  众的哥:此次处罚的哥运营中吸烟,之前媒体和公司都没有提示过,是否太突然?

  周少军:此次行动绝不是突然和临时的。《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是今年3月1日执行的,从3月份开始,行管部门和各公司分批分时段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培训教育,并在广播等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不是搞突然袭击。

  质疑二:处罚依据是什么?

  众的哥:很多时候都是乘客给司机的烟,乘客也吸烟,这样情况下司机与乘客都没有异议,行管部门为何还要处罚?

  周少军:处罚是按照《条例》四十七条“在运营服务中有其他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的”执行的。

  质疑三:罚1000元是否过高?

  众的哥:按照目前的收入,1000元足够司机苦干一周的了,而一支烟就需要付出一周的代价,这样处罚会不会太高了?

  周少军:按照《条例》规定,在运营服务中有其他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从业资格证。而我们是按照下限处理的。

  记者调查

  外地最多罚200元

  针对的哥反映罚款过高的说法,记者网上查询发现,北京、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此行为的罚款均在50元-200元,而经济发达的广州对的哥运营中吸烟的罚款也仅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