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常峰 通讯员 丁鹏)刘师傅晚上爬上屋顶睡觉,结果不幸摔死。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亡?日前,在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农民工案件骨干研讨班上,蕲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余主任讲了他正在办理的一个案件。
蕲春的刘师傅在福建长乐一家企业打工,负责照看昼夜运转的设备。8月13日夜,刘师傅轮班休息时,觉得屋内酷热难耐。于是,他来到厂房楼顶,躺在屋顶的石棉瓦上睡觉。两个小时过后,工友没看到他的人。四处寻找发现,刘师傅竟然不幸摔死在楼下。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胜利认为,刘师傅的情况属于工伤导致死亡。他说构成工作有三个基本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此案中巡视与轮流休息均属于“值班”,休息的场所属于“工作场所”,工作过程中的间歇只要不是做个人事务等,宜认定为工作原因。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彭小坤也认为刘师傅应当认定为工亡,因为轮休也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