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签名三次鉴定结果不一真假难辨

2010/9/30 6:17:1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仁寿人唐立勋病逝后,其养子的继母李碧霞拿出唐立勋的《遗嘱》和《赠与协议书》各一份想继承遗产,但对于两份材料上的“唐立勋”的签名字迹,养子唐小丁与李碧霞发生异议。1974年,仁寿人唐立勋、叶玉文夫妇抱养了3岁的唐小丁,1987年叶玉文去世,1995年6月18日唐立勋与仁寿人李碧霞办理结婚证。

  仁寿人唐立勋病逝后,其养子的继母李碧霞拿出唐立勋的《遗嘱》和《赠与协议书》各一份想继承遗产,但对于两份材料上的“唐立勋”的签名字迹,养子唐小丁与李碧霞发生异议。就在唐立勋去世20天后,唐小丁将继母李碧霞告上法庭。

  少见的是,遗嘱上“唐立勋”的签名先后历经三次鉴定,结果却差别很大,分别为“是同一人笔迹”、“不是同一人笔迹”、“无法做出明确意见”。昨日,眉山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再上法庭,唐小丁表示,将第四次申请做笔迹真伪鉴定。

  1974年,仁寿人唐立勋、叶玉文夫妇抱养了3岁的唐小丁,1987年叶玉文去世,1995年6月18日唐立勋与仁寿人李碧霞办理结婚证。

  2008年7月28日,唐立勋病逝,李碧霞拿出唐立勋的《遗嘱》和《赠与协议书》各一份,称唐立勋的个人财产全部属于自己。在李碧霞出示的《遗嘱》上,唐立勋称死后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部留给妻子李碧霞,落款时间是2007年12月10日。在另一份《赠与协议书》上,唐立勋称将婚前个人财产全部赠与李碧霞,个人财产为位于仁寿县富加镇天贵街的房产一处。《赠与协议书》后,签着唐立勋和李碧霞两人的名字,落款时间是2008年2月26日。对于两份材料上的签名字迹,唐小丁与李碧霞发生异议,随后两人对簿公堂。

  针对《遗嘱》和《赠与协议书》上“唐立勋”的签名真伪,仁寿县法院和唐小丁先后委托相关机构对遗嘱上的“唐立勋”的签名做了三次鉴定,三家权威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分别是:是同一人笔迹,不是同一人笔迹和无法做出明确意见。

  由于三次鉴定结果都不同,仁寿县法院对《遗嘱》和《赠与协议书》也未采信,今年7月,仁寿县法院一审判决将房产归李碧霞所有,李碧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唐小丁支付房屋补偿款9万元。

  唐小丁不服上诉。“我已重新申请对《遗嘱》和《赠与协议书》上的笔迹做鉴定。”昨日,在眉山市中院开庭后,唐小丁表示。李碧霞则称,“《遗嘱》和《赠与协议书》绝对是真的,唐小丁起诉是想个人全部继承财产。”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