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翻种退耕人工草原收到两千万罚单

2010/10/27 13:33: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据鄂温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布和介绍,今年5月25日,该局接到伊敏苏木吉登嘎查牧民举报,该嘎查种地人王敬华有非法翻耕已退人工草地行为。鄂温克旗人民法院于两天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92条规定,查封扣押王敬华在伊敏苏木吉登嘎查种植的32832.3亩农作物,并立即执行。

  鄂温克族自治旗一名种地人收到“天价”罚单

  □记者 刘欣荣

  本报讯因非法破坏已退人工草原,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出一张数目高达2298.261万元的罚单,目前该罚单正在执行过程中。

  据鄂温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布和介绍,今年5月25日,该局接到伊敏苏木吉登嘎查牧民举报,该嘎查种地人王敬华有非法翻耕已退人工草地行为。

  接到举报后,草原监督管理局立即介入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伊敏苏木吉登嘎查大牛圈被翻耕已退人工草原面积达到32832.3亩,经过进一步核实,翻耕已退人工草地的非法行为确实是王敬华所为。

  鄂温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根据所勘查的结果认为,王敬华翻耕已退人工草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6条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29条以及《鄂温克旗草原管理条例》第18条。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王敬华2011年春种植多年生牧草,并处以2298.261万元罚款(32832.3×700元/亩)。

  鄂温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王敬华开出2298.261万元罚款的《草原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后,随即于9月1日向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书”,请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对王敬华在鄂温克旗伊敏苏木吉登嘎查种植的32832.3亩农作物进行诉前保全。鄂温克旗人民法院于两天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92条规定,查封扣押王敬华在伊敏苏木吉登嘎查种植的32832.3亩农作物,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