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谭涛 ) “上厕所限时间,超过15分钟就得罚钱。”昨日,位于铁路局的一家超市员工打来热线反映此事。
记者10月27日赶到该超市采访,对于此项规定,不少员工表示不满。
该超市员工告诉记者,该规定自今年8月施行后,在工作人员出口处就有一名人员把守,员工出门时须登记几时几分出门,然后回来时再登记。每次如厕超过15分钟,就得罚款10元或15元。
“从店里走到最近的一个厕所来回至少要6分钟左右,有时候厕所没位置还得等。上趟厕所一不小心就会超时。”超市一名员工说。
记者试着从该超市员工通道处走到最近的一处厕所,约700米远,单趟路程耗时3分钟。
“超市有员工300余名,有些员工常常躲到厕所里偷懒,一待就是一个小时,除了限制上厕所时间外,我们想不出更好的办法。”该超市人事部负责人赵女士说。
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栾永春说,公司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劳动法并未如此细化。但是管理还得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建议管理方召开代表大会由员工集体投票制定某些规章制度。